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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常自然资规告字〔2024〕21号
****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幅工业用地“标准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详见附表)
地号编号及土 地 位 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 证 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 筑 密 度 | 绿地率 | ||||||
****开发区**片区A2024-6号地块 | 16694 | 工业用地 | 0.8≤容积率 | ≥40% | ≤20% | 50年 | 451 | 91 |
备注 | 该地块现有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随土地使用权一并出让,其评估价值1164.6545****开发区单独收取。出让范围内,现有建筑物、构筑****开发区要求进行处置,涉及安监、质监、房屋安全鉴定、消防、环保、供电、给排水、工程许可、施工许可及验收等手续办理由土地竞得人自行负责,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
标准地经济技术指标
地号编号 | 产业类型 | 投资强度 (万元/亩) | 亩均税收(万元/亩) | 单位能耗增加值 (万元/吨标准煤) |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
****开发区**片区A2024-6号地块 | 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 | ≥262.1 | ≥30 | ≥2.8 | ≥1693.48 |
备注 | 项目用地各项指标和综合验收等按“标准地”指标执行,具体由相****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或协议履行监管责任。 |
二、凡通过对应工业项目决策咨询审查的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县范围内拖欠土地出让金者除外,若上述对象竞得土地,则取消其竞得资格,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应单独申请参加竞买,若由自然人竞得的,****公司。开发建设项目涉及的县外建筑承包商须在**县缴纳所有税费。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申请报名时应当****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公司中的投资比例必须在51%(含)以上。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设底价(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省自然**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竞买申请人需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具体办理流程详见交易平台提供的操作手册、操作指南。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各方均须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竞买申请人,无需重新办理;如数字证书过期的,需办理延期手续。
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网址:https://www.****.com/portalBrowse/certificate-guide
五、本次拍卖出让公告时间: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6月11日;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6月11日16时;地块的拍卖时间具体如下:
****开发区**片区A2024-6号地块拍卖时间: 2024年6月12日9:00;
以上时间均以**省自然**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拍卖出让须知》等。《拍卖出让须知》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省自然**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七、现场咨询:****利用科(**县白马路161号;咨询电话:0570-****070)。
系统网络技术咨询:186****9793 189****0170
八、申请人须按照拍卖出让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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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