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三塘南路西侧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基坑支护工程(****)更正通知(一)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区三塘南路西侧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基坑支护工程(****)
二、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5月17日
三、澄清事项、内容:
序号 | 章节/条款号 | 招标文件原内容 | 现更正为 |
1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诚信要求 | (2)财务要求:2021年至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录入“桂建云”为准)【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2)财务要求:2020年至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录入“桂建云”为准)【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2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 (8)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企业2021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已完成类似项目(如有)、采用建筑模型(BIM)技术项目业绩(如有)、采用装配式建筑项目业绩(如有)、企业2021年至2023年财务状况(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须提供)、母公司承诺书(如有) 等 。 | (8)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企业2021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已完成类似项目(如有)、采用建筑模型(BIM)技术项目业绩(如有)、采用装配式建筑项目业绩(如有)、企业2020年至2022年财务状况(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须提供)、母公司承诺书(如有) 等 。 |
3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4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指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若是投标当年成立的企业,其财务报表不要求经审计)。 | 指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若是投标当年成立的企业,其财务报表不要求经审计)。 |
4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3资格评审标准(七)企业财务状况 | 提供2021年、2022年、2023****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每提供一个年度得3.5分,满分10分。 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即可得满分。 | 2020年至2022年(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4要求)净资产(按总资产与总负债之差计算)情况【备注:一般应为正值】:三年均为正值得10分。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即可得满分。联合体的企业财务状况评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财务状况认定。 |
其他内容不变。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地址:****花园路31-1号办公综合楼4层
联系人: 韦克理
联系电话:0771-****262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市**区云英路15号3****集团大厦6楼
联系人:刘健
联系电话:0771-****118
日期:2024年5月21日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001]**区三塘南路西侧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基坑支护工程.GXCF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附件:**区三塘南路西侧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基坑支护工程(****)更改通知(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