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年5月22日
一、 采购人名称:****
二、 采购项目名称:****电站发电机组等机电设备拆除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
四、 采购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万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备注 |
1 | ****电站发电机组等机电设备拆除项目 | 1 | 项 | 11 |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4.1供应商资格要求
4.1.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4.1.2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的四级及以上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供应商。
4.1.3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4.1.4本项目谢绝联合体参与谈判。
4.1.5完成过发电机或水轮机或变压器等拆除工作。
4.2谈判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供应商于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24日持营业执照副本、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报名无需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电力设施许可证、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市文苑路89-3号二楼,**亚**售楼部隔壁)或将上述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q.com进行报名。
4.3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5月27日14时30分00秒(**时间),地点为****(**市文苑路89-3号二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4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机构投诉。
质疑和投诉必须满足《****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570-****624
传真:/
地址:****(**市文苑路89-3号二楼)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祝女士
联系电话:136****7203
地址:**市**街道迎宾村**底自然村 71 号 1 幢
3、监督部门:****结算审核部
联系人:朱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135****8257
地址:**市**街道迎宾村**底自然村 71 号 1 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