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站环站东路雨污水智能分流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佛**站环站东路雨污水智能分流工程项目招标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佛**站片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拟对环站东路(K2+748 污南8-1)现状污水井就行改造,**一体化智能分流井,达到晴天时保证上游招大片区的污水顺畅流至下游d1000污水主管,雨天时根据截流管的流量对分流井闸门进行控制,使过量雨水溢流至河涌,从而减轻佛**站水浸的现象。本次**d1000溢流管道共5m,一体化智能分流井1座。
2.3 计划工期:6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或监理单位签发开工令日期为准,竣工时间以通过竣工验收之日为准,工期不因天气、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后。中标人在施工期间必须配合招标人,如招标人有需要停工或复工,中标人必须执行。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757,717.19元。招标内容: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施工总承包内容。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参加市政供排水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在**市公共**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办理登记备案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市政供排水行业诚信档案(企业资质:供排水_施工类企业)。
4.5.1市政供排水行业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信息(企业资质:供排水_施工类企业)的信用分值60分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允许投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建设信息网(网址:www.****.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截图)。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省外注册的二级建造师须按其注册所在地政策要求提供执业资格证明,在**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注:(1)一级建造师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时,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在**省外注册的二级建造师须按其注册所在地政策要求提供执业资格证明,在**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登录“**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直接打印电子注册证书,二级执业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招标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4.7.2 目前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7.5 根据《****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6 根据《佛****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5.1 报名时间:2024年5月23日~2024年5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现场递交以下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市**区桂城街道**西路13号承业大厦809)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办人如为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投标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5.2本项目只接受通过招标代理机构报名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联系电话:0757-****9619 联系人:谢小姐
5.3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5月22日。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3.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和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2024年5月31日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5月31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4年5月31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市**区桂城街道海六路8号联达大厦23楼会议室。本次招标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标会,并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以备查核。
本次招标公告在****(http://www.****.com/xitou/a/web/index)网站及****(http://www.****.cn/)发布。除上述发布媒介之外不会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体上发布该项目公告,对于非法转载、篡改招标信息内容的组织或个人,招标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请各投标人提高警惕,不要向其他组织、个人支付相关款项,避免上当受骗。投标人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9.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的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提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会提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9.2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9.3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向招标人纪检监察部门书面实名投诉,投诉监督联系方式:0757-****9802;投诉邮箱:****@sina.com;联系人:李先生;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
9.4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联 系 人:谢先生
电 话:0757-****9325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桂城街道**西路13号承业大厦第八层809
联 系 人:肖小姐
电 话:0757-****9619
电子邮件:****@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