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潜在竞价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非外资独资、非外资控股且应是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农垦企业、种植企业、养殖企业、农科院所、******社等经济实体。
2.经营范围限于与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经营相关的个体工商户。
3.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并持有中国国籍,且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无不良征信记录、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自然人(以下简称“自然人”)。
4.本项目竞价不接受竞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价。
5.竞价人应当具备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农机具、生产设备、专业技术能力。
6.竞价人需按包段指定业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随意更改。
7.竞价人(包括经济实体、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和其法人代表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若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竞价。
竞价人自行登录“信用中国”(https://www.****.cn/)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 查询失信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签字并捺印)附于上传的资格证明材料中。
8.竞价人有欠缴租金行为或因竞价人原因存在经济纠纷、案件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竞价。
竞价人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n/)查询记录为准,并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签字并捺印)附于上传的资格证明材料中。
9.与其他竞价人之间不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②母公司、直接或****公司;
③****公司直接或****公司;
④资质文件由同一电子或在同一IP地址的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资质文件由同一竞价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⑤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授权代表、项目操作人员等为同一人或者存在股权、管理关系;
⑥招租人核实的其他关联关系情形。
10.竞价人应当资信及信誉良好,参与本项目竞价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竞价人在上传资格证明材料中附上声明和承诺)。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竞价人在承租以往招租人租赁的项目中,经营对象信用等级评价为“劣质”的竞价人及其关联人,不具备本项目竞价资格。
13.竞价人必须完全认可和接受本项目《竞价公告》及《竞价文件》中的所有条款。
(二)竞价保证金
1.竞价人资格证明材料通过招租人审核后,竞价保证金必须一次性足额向“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指定账户交纳,务于2024年6月12日16:00前到账。
2.竞价人未交纳、逾期交纳或未一次性足额交纳,将自动失去竞价资格。分多笔交纳的保证金不作为有效保证金,无法参与本项目竞价。
3.未成交竞价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该招租项目结果公示后的十个工作日退回,“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按原路退回。
成交的竞价人(以下称“承租人”)在与招租人签订《2024年水面租赁合同》并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及租金后,竞价保证金“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4.竞价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请竞价人登录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在“租赁网上竞价待交纳保证金”模块查看。
5.竞价保证金付款账户信息,必须与竞价人在“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银行账户信息一致。否则,造成的影响竞价、招租后果由竞价人自负。
(三)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10%。
2.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招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银行转账形式汇入招租人账户。招租人开户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等信息在成交通知书中通知。
3.履约保证金交纳:承租人未交纳、逾期或未一次性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招租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直接转入招租人账户。
4.履约保证金退还:在本项目合同届满30日内,招租人按照承租人履约情况及合同有关条款,视情退还承租人的履约保证金。
(四)竞价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竞价公告》在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及招租人公众号、微博、微信上发布。
(五)资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方式
竞价人务于2024年6月11日16:00前,将竞价资格证明材料按照本项目《竞价文件》第五部分提供并签字盖章(自然人签字并捺印),上传至“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超过上传时限“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不予接收。
(六)重要提示
1、踏勘:招租人不组织踏勘。在本项目《竞价公告》发布20日内,竞价人可事先联系并自行踏勘(踏勘联系人及电话,查阅本项目《竞价文件》第二部分“项目包段概况”),招租人安排人员予以配合。
2、报价:参加本项目各包段招租的竞价人,即表示已经充分了解本项目《竞价公告》《竞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完全认可接受租赁标的的构成、数量、质量、性状、用途等全部情况及管理使用要求,并无异议。成交的竞价人,即表示在签订租赁合同及租赁合同履约过程中,不以租赁标的的构成、数量、质量、性状、用途等及管理使用要求为理由,要求招租人更改租金、租期及各种补偿、赔偿。否则,招租人有权取消竞价人成交资格、解除或终止本项目合同,且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租金。
(七)业务咨询
对招租文件及其他业务方面有疑问的,请联系出租方。
联系人及电话:张经理,185****9761。
(八)业务监督
监督部门: ****综合部
监督人:赵经理
电话:130****2919
监督邮箱: ****@qq.com
投诉部门:****集团****经营部
联系人:徐经理
联系电话:010-****7055
投诉邮箱: ****@crta.ltd
本文件最终解释权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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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