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本招标项目戒治大院平改坡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戒毒所院内; 2.1.2招标控制价:919997.05元; 2.1.3工期:40日历天; 2.1.4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戒治大院平改坡项目,****戒毒所院内,主要为**屋面改为钢结构、合成树脂瓦坡屋面;分别为戒治人员食堂、习艺楼、综合楼;共3栋,总面积约3800平方米。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在有效期内)(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根据连建发【2018】421号规定,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实行承诺制(由投标人就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等事项签署承诺书);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3.4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5】16 号文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投标企业(超过 3 年)、法定代表人(超过 5 年)及项目负责人(超过 5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界定:省内以**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交易部门)为准。(格式详见 投标人承诺书 ) (2)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苏清办【2020】2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3)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苏建建管〔2016〕214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4)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 号 关于印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拆处理程序》的通知 ;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及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5)苏信用办【2018】23 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6)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 号文、****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核查资质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格式详见 投标人承诺书 )。 (7)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文)等文件涉及 违法转包、分包、挂靠 等条款精神。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 特别提醒投标人: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现场,所产生的费用自理,安全责任由投标人负责。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5月 22 日至2024年 5 月 31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必须凭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企业介绍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报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以上所有报名材料均需提供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留存。 投标单位至****办公室 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投标报名费200元(售后不退)。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 31 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时 30 分至 17时30 分。 5. 开标时间及地点 5.1 开标时间:2024 年6月12日 下午15时 00分。 5.2 开标地点:********派出所二楼)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1)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①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③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④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 100 % 评标入围方式: 本次招标评标入围方法选择:方法一 方法一∶全部入围。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8. 评标方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人民币 壹万元整(¥18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公告在**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农场驻地 联 系 人:宋经理 电 话:0518-****0538 招标代理:**** 地 址:**县幸福北路201-135号(瓯龙北岸公馆北门往西70米)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电话:151****0670 2024 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