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南北山2024年度曲水县营造林先造后补工程(二期)建设项目(色麦村)项目(1标段(包))补充文件
**南北山2024年度**县营造林先造后补工程(二期)建设项目(色麦村)项目(1标段(包))补充文件
递交时间:2024-05-22 17:38
90天 |
800,000元 人民币 |
129,167,240元 人民币 |
综合评估法 |
致各潜在投标人: 由我公司招标代理的“**南北山2024年度**县营造林先造后补工程(二期)建设项目(色麦村)”,现对该项目招标作以下澄清: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3中,“企业近年的类似业绩的年份要求:3年指 2021年01月01日 起 至 2023年12月31日止”。现更正为:“企业近年的类似业绩的年份要求:3年指 2021年01月01日 起 至 2023年12月31日止。(时间以施工合同为准)。”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中的“类似项目业绩(8分):提供企业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已完工类似项目业绩。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4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4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 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不全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总分8分”。 现更正为:“项目业绩(8分):提供企业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已完工项目业绩。(时间以施工合同为准)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4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4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 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不全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总分8分”。 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并按调整后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工作。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澄清!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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