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发件单位:****公司
采购包号:TTGYK-****0515X1
发件人: 徐忠坤
发件人电话:0315-****472
收件人地址:**省**市**区**机场道1号
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5月23日
报价时间及报价方式: 我公司拟采购下列物资,请报价供应商按本公告要求填写以下相关内容,加盖合同公章并签字后于2024年5月25日16:00前密封寄送至我单位(收件人信息如上),逾期无效。报价必须是一次性报价,不得涂改。
1、报价供应商资格
****公司准入经营范围的生产厂报价,投标人投标同类产品必须在开滦铁拓有在用业绩,且使用效果良好。
2、采购内容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图号 | 材质重量 | 单位 | 数量 | 资质证件 | 交货地点 |
1 | 缓冲托辊 | 194*530mm | 件 | 48 | MA | **** |
主机厂及主机型号 :
技术要求:详情附最后
要求交货期:报价单备注到货时间
交货方式及运杂费负担:出卖人须送至买受人指定交货地点,运杂费及其他各项费用均由出卖人承担。
结算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陆续付款,支付电子商业承兑。
3、报价要求
(1)报价供应商应该按上述要求如实填写报价内容。若关键项缺失,可能按作废处理。
(2)报价为最终目的地交货含税单价(以下简称报价),包括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等所有费用。无特殊注明时,发票为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3%,税率不一致时须注明。本位币为人民币。货币单位:元,保留到元后两位。单价计算结果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3)对于有技术要求的,报价物资产品性能不能低于采购公告中物资参考型号产品性能。报价同时须提供所报产品的详细技术参数及相关资质证件,否则视为无效报价(要求盖章提报)。
(4)对于具有MA证、LA证、防爆证、检验报告等资质要求的,报价同时须提供所报产品的资质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对于需要提供报价产品近三年来销售业绩的,以合同或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为准,作为评审决策的重要依据,****煤矿企业业绩优先;年度协议以送货订单或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为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的,视为没有业绩。
(6)供应商报价应针对采购公告中的技术要求、付款方式等实质性要求做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方的响应,否则采购方有权否决。
(7) 补充报价要求:
4、其他要求
(1)报价供应商须近年内①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②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③未发生过严重质量问题;④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被逐或属报价人的原因而使合同被终止或解除。
(2)报价供应商须保证按报价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和材料真实有效且与所报物资保持一致。
5、特别声明:我公司不承诺最低价中选。
技术要求
一、名称:调心辊子 φ194*530mm、φ194*800mm
二、配套设备:DTL140/300/3*710(A)带式输送机
三、使用环境:煤矿井下
四、遵循的主要技术标准规范:
1.带式输送机技术条件GB10595-2017
2.带式输送机工程技术标准GB50431-2020
3.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14784-2013
4.煤矿井下用带式输送机 托辊 技术条件GB821-2006
5.带式输送机托辊用电焊钢管GB/T13792-1992
6.煤矿用带式输送机托辊轴承 技术条件MT T655-97
7.带式输送机托辊基本参数与尺寸GB 990-1991
8.《煤矿安全规程》2022版
五、技术参数和要求:
1、阿克隆磨耗: 0.08士0.02mm
2、邵氏硬度: 80A,低于输送带硬度不磨损输送带:
3、智能纠偏装置托辊采用螺旋结构,实现运行过程中对输送带纠偏和预防跑偏,采用乳状凹槽设计实现运行过程中不粘附物料并利于排水,凹弧外形实现与输送带充分贴合,增加接触面积以保证纠偏效果,高性能表面包覆材料保证摩擦力的情况下不磨损输送带,三重密封实现零渗透率,保证超长的使用寿命,CNC同轴双端加工达到高同轴度,使其在运行过程中零跳动,无噪音。智能纠偏装置托辊
六、产品资质要求:
1、提供有效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影印件
2、附属的设备、配件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影印件)、非金属材料需提供阻燃抗静电检测报告(影印件)。
七、售后服务及质保期:
(一)证件资料:供货时免费提供有效的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出厂检验合格证,出厂检验试验报告,阻燃抗静电检测报告,使用维护维修说明书和随机图册(含安装图、易损件明细及图号)等技术资料(纸质各八份及电子版)。
(二)技术培训:根据用户需要,厂家为供方的使用矿井免费培训人员,达到会安拆、会使用、会维护维修。
(三)质量保证:需方投入使用一年内为质保期,供方免费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并跟机服务30个工作日以上;需要时24小时内到现场免费维修并排除故障。质保期内更换的器件仍质保一年。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供方负责包修、包换、包退,而且承担需方由此产生经济损失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