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85号万隆中心大厦1-1504房地产
**市**区六纬路85****中心大厦1-1504房地产
GR2024TJ****742
挂牌价: 206.87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05-24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6-06
房产类
资产类别
**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刘辉
联系电话: ****2162
部门负责人: 耿鹏
联系电话: ****2150
**市**区六纬路85****中心大厦1-1504房地产 |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区 | ||||||||
**国融兴华****公司 | 评估基准日2023-10-31 | ||||||||
206.87 | 账面价值(万元)43.159182 |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1、转让方承诺本项目房地产目前为占用状态,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担保、无抵押等情况。 2、本项目标的****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相关备查文件。 3、本项目评估结果不包含增值税,为房地合一价值。 4、本项目纳入本****中心大厦A座1504室房产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权证编号为《津(2021)**区不动产权第****165》,证载权利人为中建****公司,中建****公司为中建****公司曾用名,截至评估报告日,委托房产的证载权利人名称尚未进行变更,就此事项,中建****公司已出具权属证明,承诺上述房产权属归中建****公司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本次评估未考虑证载权利人名称与被评估单位名称不一致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未来办理权证变更发生的费用。 5、本项目房地产交易双方办理权属变更、过户之后,转让方负责办理后续清户事宜。 |
|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否 | ||||||||||||||||||||||||||||||||||||||||||||||||||||||||||||||||||||||||||||||||||||||||||||||||||||||||||||
否 | |||||||||||||||||||||||||||||||||||||||||||||||||||||||||||||||||||||||||||||||||||||||||||||||||||||||||||||
是 |
转让方基本情况
中建****公司 | |||||||||||
**省西咸新区沣西**总部经济园项目3号楼10层11001室 | |||||||||||
国有经济/****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汤长征 | 成立日期1980-12-20 | ||||||||||
50,000万元(人民币) | |||||||||||
****公司 | 所属行业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 ||||||||||
911********067187G | 经营规模中型 | ||||||||||
一般项目: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不含道路和桥梁)、网架工程制作安装、各类消防工程施工;电梯安装、35千伏变配电工程安装;建筑施工机械、压力容器、金属结构制造;土木工程建筑、劳务服务;承试电力设施(凭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吊装服务;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取得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部门许可后经营);机电成套设备加工、销售;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工程设备、建材、金属材料的销售;普通货运;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 | |||||||||||
****国资委监管 | |||||||||||
****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911********001035K | ||||||||||
**** | 批准日期2021-11-08 | ||||||||||
文件 | 批准文件名称《****公司对**皇城国际1002****中心大厦1504室两套抵债资产进行处置的批复》中建六资[2021]550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2024-05-24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6-06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一次付清 | |||||||||||
网上支付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时间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产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本项目挂牌公示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致电预约,并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统一进行现场看房,同时签署《现场看房确认函》。(看房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132****8042。电话预约申请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4、本项目按标的房地产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对转让方挂牌转让的标的房地产现场情况进行过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供暖等情况),自愿接受标的房地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方可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成功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房地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挂牌披露的全部信息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地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地产。 6、如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给转让方,并向**产权支付交易服务费。**产权接到转让方提供的相关通知后履行后续程序,其保证金按照**产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返还。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7、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给转让方。 8、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①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 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④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产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给转让方的; ⑥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产权规定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9、本项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意向受让方、代理服务机构向**产权提交受让申请纸质材料,前请先与市场部门沟通) 10、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11、本项目房地产办理权属变更、过户过程中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转让方承担,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其余各项税费,按照国家和**市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12、本项目房地产交割之日(转、受让双方在******事务中心办理完成标的资产权属变更、过户之日)前产生的水、电、供暖(含热能损耗补偿费)、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地产交割之日后产生的上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无 | |||||||||||
否 | |||||||||||
是 | |||||||||||
1 | |||||||||||
否 |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