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八门城镇阮家铺村16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阮家铺村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市**********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市****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发包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16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15000.000元(总价)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发包方将村鱼池发包给承包方经营管理,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对承包鱼池的管理使用。在合同期内,只允许搞水产养殖(不允许喂食、开设增氧机、接电),不准取土卖土,不准有对承包时鱼池现状有破坏的施工,承包期满后按承包时原貌归还发包方。否则,合同自动终止,收回鱼池不退承包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在合同期内,承包方不准建永久性的建筑、不准卖土等破坏鱼池及堤埝的行为,一经发现,合同自动终止,收回鱼池不退承包费,并有权另行发包,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3、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用、河防相关部门规划河道征用等,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归还被征鱼池。征用方对鱼池当年的损失如有补偿,补偿费归承包方所有,征地补偿费归发包方。发包方只退回承包方承包期内所被征鱼池未到期部分的承包费(按日计算不计息),因鱼池征用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4、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对河道施工,承包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施工方施工,不得阻扰。如施工方对鱼池当年经营损失有补偿,补偿归承包方。如无补偿,因施工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不退承包费,不**鱼池承包年限。 5、在合同期内,如遇村庄规划坑塘养护和治理以及周边环境清理等工程,承包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施工方施工,不得阻扰。因施工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不退承包费,不**鱼池承包年限。坑塘治理期间不得干涉施工,否则发包方有权收回所发包鱼池终止合同。 6、在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包年限。 7、在合同期内,发包方不负责提供电源、水源,交易保证金3000元转为押金,承包****经济**社验收后退还给承包方。 8、在合同期内,如上级部门收取水费,由承包方承担。 9、在合同期内,如造成人身伤亡等事故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在台同期内,鱼池四周的新旧沟渠属村集体所有,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否则,合同自动终止,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在合同期内,鱼池内问题和与周边所发生的纠纷,全部由承包方解决。发包方不负责协调、解决,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2、仅限于本村人进行承包养殖,不允许转让,不得与村外人员一起养殖入股,不得雇佣村外人员管理鱼池,否则,合同自动终止,收回鱼池不退承包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项目交易产生的费用由竞价成功方承担。 14、交易亩数以挂牌数为准。 | ||
受让方条件 | 具有阮家铺村户籍的自然人 | ||
转出用途 | 渔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3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000****670701 | ||
账户名称 | ****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银行****公司****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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