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行一号旅游公路长子县精卫湖-树化石公园-崇庆寺旅游路工程第五标段施工项目重新补遗书
太行一号旅游公路**县精卫湖-树化石公园-崇庆寺旅游路工程第五标段施工项目重新补遗书
递交时间:2024-05-23 11:41
10天 |
资金现金 |
200,000万元 人民币 |
1,392.15万元 人民币 |
合理低价法 |
太行一号旅游公路**县精卫湖-树化石公园-崇庆 寺旅游路工程第五标段施工项目重新补遗书 补遗书编号:第 1 号 招标项目名称:太行一号旅游公路**县精卫湖-树化 石公园-崇庆寺旅游路工程第五标段 发布日期:2024 年 5 月 23 日 一、说明 此 补 遗 书 为 对 太 行 一 号 旅 游 公 路 长 子 县 精 卫 湖 -树 化石公园-崇庆寺旅游路工程第五标段招标文件的修改, 不属于实质性变更,旨在提供更详尽和准确的信息。请 所有参与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和相关方严格按照此补遗文 件的要求进行投标和实施。若招标文件与补遗书有不一 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二、修改内容 1、 在 招 标 文 件 “ 第 九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 中 “ 第 二 信封(报价文件)”的“三、合同用款估算表”,修改如 下内容(见下一页) 原内容: 三、合同用款估算表 投标人的估算 从开工月算起的时间 (月) 分期 累计 金额(元) (%) 金额(元) (%) 缺陷责任期 小计 100.00 投标价: 说 明 注:1.投标人可按附表一的工程进度估算并填写本表。 2.用款额按所报单价和总额价估算,不包括价格调整和暂列金额,但应考虑开工预付款的扣 回、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以及签发付款证书后到实际支付的时间间隔。 修改后的内容: 三、合同用款估算表 投标人的估算 从开工月算起的时间 (日历天) 分期 累计 金额(元) (%) 金额(元) (%) 缺陷责任期 小计 100.00 投标价: 说 明 注:1.投标人可按附表一的工程进度估算并填写本表。 2.用款额按所报单价和总额价估算,不包括价格调整和暂列金额,但应考虑开工预付款的扣 回、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以及签发付款证书后到实际支付的时间间隔。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交通运输局 联系地址:**市太行东街 177 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355-****520、135****8137 电子邮件:****@163.com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址:**县南大街 联 系 人:郭女士 地 电 话:0355-****868 电子邮件:****@sina.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开发区保宁门西街 309 ****商铺 1406-E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187****3895 电子邮件:****@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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