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省级粮食储备库项目招标代理及工程量清单编制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招标代理及工程量清单编制服务项目
补充文件
项目编号:****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8点“1、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计费标准计取,投标人在40%(含)—65%(含)范围内报费率(报价不得超出上述范围),不在该范围内的商务报价均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标处理。单项招标代理服务费费用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收费。修改为“1、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计费标准计取,投标人在40%(含)—65%(含)范围内报费率(报价不得超出上述范围),不在该范围内的商务报价均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标处理。单项招标代理服务费费用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收费”。
2、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中“6.2技术标副本封面”删除,技术标副本封面格式参照“6.1技术标正本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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