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监测编号G32024HB****033 | |
****公司100%****公司43147.506675万元债权 | 转让底价(万元)43,258.450000 | |
20 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2024-05-23 | |
- | 挂牌结束日期2024-06-20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公司 | 注册地(地址)**省**市江****社区建设大道1131号利腾国际第1栋2层10室 | ||
蔡飞 | 所在地区- | ||
2024-03-26 | 注册资本(万元)1000.000000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102MADFK1TE5Y | ||
小型 |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1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1 | 股份总数|||
是 | |||
1 | ****公司 | 100 | |
0.000000 | 0.000000 | 0.000000 | |
80587.506675 | 80587.506675 | 0.000000 |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数据出自标的企业以2024年5月11日为基准日的审计报告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年报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国佳房****公司 | |||
**** | |||
2024-05-22 | |||
2024-05-11 | |||
**国佳(评报)字GZ【2024】第****068 号 | |||
22.143325 万元 | |||
80587.506675 | 80609.650000 | ||
80587.506675 | 80587.506675 | ||
0.000000 | 22.143325 | ||
其他类型 股东决定 | |||
不涉及 | |||
否 | |||
1、本项目挂牌价为人民币43258.45万元,其中,****公司100%股权的挂牌价为人民币110.943325万元,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43147.506675万元债权的挂牌价为人民币43147.506675万元。若本项目形成竞价,则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 2、2024年5月10日,标的企业就P(2023)115号地块与****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印花税合计42,939.00万元,标的企业剩余未缴纳土地出让金为37,440.00万元,且未取得该宗地《不动产权证书》,受让方应督促标的企业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时缴纳剩余土地出让金。 3、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国佳房****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佳(评报)字GZ【2024】第****068 号)****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4)****363)中的全部内容。 4、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文件所披露内容,且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时无异议。 5、本次转让标的为****公司100%****公司43147.506675万元债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1、本次项目付款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5600万元至****交易所****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交易所****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交易保证金应由意向受让方直接支付,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3、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4、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交款账户。 5、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产权交易所将直接从该保****交易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交易所的经济损失,****交易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6、本次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7、****交易所支付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
****公司 | ||||
**区欢乐大道77号 | ||||
闻新涛 | 注册资本(万元)91,000.000000 | |||
企业类型 | ||||
****0111MA49DXD49W | 经营规模大型 |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 |||
****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批准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 | |||
2024-05-22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集团2024年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1) | |||
一次性支付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本项目可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①采取一次性付款的,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交易所****公司指定账户;②采取分期付款的,受让方****的15600万元保证金将全额转为首期支付价款(首期支付价款为股权对应的全部价款及部分债权价款之和),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交易所****公司指定账户,剩余债权对应价款须于2024年12月13日前付清,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担保方式仅限:①银行提供的付款金额等额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②由AAA****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函。 截止评估基准日2024年5月11日,本次转让的债权本息合计43147.506675万元,自评估基准日至债权款到转让方账户日期间利息按照5年期以上LPR3.95%计息,债权本金计息时间截止日为转让方收到****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受让方应于转让方收到债权本金的次日将期间利息直接支付给转让方。 |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是 | |||
15,600.000000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银行转账 | |||
收款单位:****交易所****公司 账号: 100********000731(人民币);大额支付行号:313****10041; 开户行:****公司****支行 ****交易所****公司 100********000731(人民币);大额支付行号:313****10041; ****公司****支行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
网络竞价 F A10004 | |||
是 |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4)个周期 | |||
光谷联交所****公司 | |||
周全 | |||
027-****61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