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县卢峰镇大溪口畜禽****处理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环境局**分局 邮编:419300
联系电话:0745-****52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4年5月22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县卢峰镇大溪口畜禽****处理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省**县卢峰镇红远村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朋****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省**县卢峰镇红远村,建设内容:****处理站一座,占地面积286m2,设计污水处理能力:200t/d;处理工艺:粗/细格栅+沉砂池+调节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MBBR 流化池)+沉淀池+生物过滤池+**池+消毒)。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1、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混凝土养护废水、基坑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降尘洒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同时在施工地最低处设置雨水沉淀池,减少水土流失量;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现有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营运期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污污分流制,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近期用于周边林地灌溉,远期待****处理厂****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
2、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8 个100%”抑尘措施,施工工地周围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硬质围挡;施工工地出入口、内部主要道路、加工区和物料堆放场地硬化并辅以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有施工车辆出入的施工工地出口内侧建设冲洗平台,安装车辆冲洗设备,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内的裸露地面绿化或者覆盖密闭式防尘网(布);施工过程中易产生扬尘环节实行湿法作业;施工工地作业产生泥浆的,设置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溢流。营运期池体、一体化设备均采用密闭结构,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喷洒****处理站周边绿化除臭处理,污泥脱水后要及时清运减少污泥堆存,避免污泥的发酵;在各种池体停产修理时,池底积泥会裸露出来散发臭气,应采取及时清除积泥的措施来防止臭气的影响;运营过程产生的恶臭参照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 4 二级标准。
3、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噪音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所使用的主要施工机械应为低噪声机械设备,并按时对所有施工机械进行检修,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各类机械;尽量采用各种隔声降噪措施,在用地范围四周设置施工围墙以减轻施工噪声对附近居民区的影响;同时尽可能利用噪声距离衰减措施,在不影响施工的条件下,尽量将强噪声设备布局在项目的北侧,做到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施工期噪声应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控制,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应限制夜间高噪声设备的施工时间,在夜间 10 点至次日早上 6 点禁止施工。另外,施工过程中业主应充分协调好关系,确保不发生环境纠纷;物料运输车辆采取减速缓行、禁止鸣笛等措施,以减小运输车辆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营运期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应选用低噪声、低能耗、低排放并满足环境保护标准的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营运期噪声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
4、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土地平整的挖方全部用于场地的填埋;表土剥离产生的表土妥善堆存,用于建设后期环境绿化;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废物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废****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集中堆存;装修期间产生一定量的危险固废,不得随意抛弃,需单独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设置专门的垃圾收集点,并采取密闭措施,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营运期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栅渣自然风干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污泥为一般固废,经脱水后的污泥自然风干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废机油及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并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紫外灯管应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