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县2024年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监理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新二街356号国贸大厦A座9楼
成交费率:施工项目中标金额的百分之零点壹贰(0.12%)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县2024年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监理 服务范围:****中心校、****中心校等56所学校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内容包括:门窗更换、地面硬化、卫生间改造、操场维修改造、内外墙粉刷、楼顶防水、围墙拆除重建、电路改造等,本项目为**县2024年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的监理服务。 服务要求: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监理工作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其中包含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施工和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及相关服务。 服务标准: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杜涛、邓治国、马洪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详见采购文件,收取费用371.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总监理工程师、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审价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1日
3.开标日期:2024年05月22日
4.资格能力条件: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5.业绩:企业业绩:**建业联盟**四期工程监理(2018年09月01日);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中心校马园小学建设工程监理(2020年10月26日)。
6.总监理工程师:李军卫(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证书编号:****0265)
7.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详见附件
8.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9.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审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4年06月03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政府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500。
(五)领取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通****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成交通知书。
九、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县福宁路****博物馆四楼
联系方式:张主任 0558-****6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县世纪大道与****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宿工 0558-****0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宿工
电 话:0558-****02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3.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
4.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审价
5.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