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州区智造产业园标准厂房二期建设项目全过程招标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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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智造产业园标准厂房二期建设项目全过程招标代理服务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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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102MA38AHJ522****20779 |
平方米(15300平方米)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 |
具体合同中约定 |
¥52400元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饶信投字[2024]15号文进行取费,暂定为5.24万元(以财审价为基数,计算基数100 万元以下,费率0.6%;100-500 万元,费率0.38%;500-1000 万元,费率0.26%;1000-5000 万元,费率0.05%,最终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含专家论证评审等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 |
项目位于**区**产业园,**十一路以南,盘石渡大道以西,该项目用地面积约11.46亩,总建筑面积15300平方米,总投资约5917.59万元,**费约4659.97万元。服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地勘、设计、图审、施工、监理、跟审及一审、检测等全过程招标代理服务。 |
3(个工作日) |
15(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查看资质等级树 |
无 |
1、投标人中标后,需在规定的洽谈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供业绩、人员、资质等以下投标资料(提供2套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人对中标人 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进行调查,若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2、投标人中标后未履行合 同约定行为的,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3、投标人中标后需在签订合同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 4、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独 立 法人资格,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原件。 5、投标人中标 后,应及时按招标人约定的时间进行洽谈。前来洽谈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开标当月前6个月以上且尚未到期的劳动聘用合同及社保证明,根据 项 目推进实际情况业主方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应派本项目负责人一并参会(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6、业绩材料:提供开标当月前 36个月内完成过**费4659.97万元以上的房建工程(达到80%即可)招标代理服务业绩;本业绩需提供能证明房建项目招标代理经历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即:代理合同、 中标通知书)。 |
随机抽取 |
社会性资金 |
2024-05-24 17:30:00 |
线上选取 |
2024-05-24 17: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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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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