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2024年**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安排,本年度我局需在全市对80****养殖场开展执法监测工作,上、下半年各1次。为确保该工作能按时完成,我局拟购买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现场监测服务,现面向社会发布询价公告,请有意向的供应商于2024年5月31日上午10:00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2024****养殖场抽测;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32万元;
采购需求:按照“双随机”的原则,根据我局的工作安排,受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协助开展现场监测,需抽测70****养殖场、10****养殖场(上、下半年各1次,两次的抽测对象相同,每个养殖场每次检测10项指标)。****养殖场监测指标为: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氨氮、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臭气浓度、蛔虫卵死亡率、寄生虫卵沉降率等,具体监测指标以企业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环评及批复和排污许可证等为准;****养殖场监测指标为: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总磷、锌、铜、无机氮、活性磷酸盐、硫化物、总余氯等,具体监测指标以企业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环评及批复和排污许可证等为准。
工作要求:
(一)抽测时间要求:根****养殖场执法监测的时间而定,任务下达时一般提前半天通知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应于任务实施天上午9:00****环境局待命,根据通知随时到达监测地点开展工作。
(二)任务完成时限:现场监测采样后3天内,受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须完成对该抽查单位监测报告的编制,电子版和纸****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保护科,若有特殊项目(如五日生化需氧量等按照检测技术规范的分析时间超出3天的),出具报告的时间由双方具体商定。****环境局需要提前提供监测报告或监测数据时,检测机构在能力范围内积极配合提供。上半年的抽测工作需于2024年7月10日前完成、下半年的抽测工作需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监测数据的质控要求:为保证检测结果的可靠性,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试行)》的通知(粤环[2008]61号)、《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44/ 2462—2024)、《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613—2024)等国家、省颁布的监测质量管理文件和项目方法检测标准的要求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所用仪器需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正常使用。
2、检测实验室应从精密度及准确度进行质控,废水每批次监测应采集不少于10%的现场平行样,数量少于10个时,至少采集一个现场平行样,同时采集一个现场空白样。实验室内每批次按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室内平行样及质控样或加标回收样测定。
3、必要时,我局将****环境监测站对中标方监测能力、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质量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实际监测工作、监测原始记录、质控记录、质控措施的合理性及其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发放密码样进行质控。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实验室,实验室取得有效的资格认证,检测人员持证上岗;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编制采购文件,采购相关事项详见本公告,如需咨询,请联系我局自然生态保护科。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5月31日上午10:00。
文件包括以下资料一式叁份:
1.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实验室资格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报价书(加盖公章)。
地点:****
五、开启
时间:2024年5月31日上午10:00。
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事宜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新福3路75号
联系方式:0668-****956
2.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黄生:0668-****672
****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