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4******处零星维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壮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5月23日 16:47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5月16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5月23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黎工,梁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1-****579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枫林路3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吴工 联系电话:0771-****648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大厦D区六层D607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黎工,梁工;联系电话:0771-****579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处零星维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的“(一)投标文件的组成”中“1.资格审查文件”的第2小点原为:“(2)▲投标人有效的加载社会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副本、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通知书》 复印件”,现更正为:“(2)▲投标人有效的加载社会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二、投标文件格式”中“2、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目录格式”的第2小点原为:“(2)投标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副本、《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通知书》复印件”,现更正为:“(2)投标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副本复印件”;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3、人员资质分”第2点原为:“(2)配备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的得 3 分”,现更正为:“(2)配备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的得 3 分”。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请按以上更正内容执行,其它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区枫林路32号
联系方式:吴工 联系电话:0771-****6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大厦D区六层D607
联系方式:黎工,梁工;联系电话:0771-****5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黎工,梁工;
电 话: 0771-****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