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中心】麻城市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HBMC-202405QG-037001001)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中心】**市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发布时间:2024-05-23 19:5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市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市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改革局以麻发改审批[2024]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国债资金及地方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申请国债资金及地方配套:100.0%。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市 建设规模:**市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市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具体内容如下:1、勘查设设计业务范围是**市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勘查设计;2、施工范围是**市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一期)施工。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7-10 合同估算价:862.89万元 | |||||||||||||||||||||||||||||||||||||||||
2.3其他:(1)合同估算价约862.8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27.36万元,设计费(含勘查):90.25万元,基本预备费:45.28万元);(2)计划工期:90日历天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勘查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并签署本单位公章); (2)施工资质要求: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②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五年)至少完成过一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经费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业绩(施工单位提供业绩时则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的扫描件,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时间为准,如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不能反映上述内容,则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①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或水利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其他在建工程(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②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岩土工程或水工环地质专业(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并签署本单位公章);③拟派的勘查负责人须具有岩土工程或水工环地质专业(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并签署本单位公章);④拟派的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或水利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具备岩土工程或水工环地质专业(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⑤拟派施工员、质量员或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含培训合格证),安全员一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⑥拟派项目人员均需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以社保管理机构出具为准)或提供从社保管理机构网上打印具有社保管理机构电子证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若现为已停止缴纳社保的退休人员,请提供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按未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处理; (5)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0、2021、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等)扫描件。如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如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须提供); (6)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如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注:以上资格要求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须提供有效的扫描件或行政主管部门网上打印的电子证书(如有)。)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3)本项目接受施工和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4)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5)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联合体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6)非联合体投标和联合体投标中的中小企业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体投标的还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方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如投标单位为大型企业的,则大型企业无需提供声明函)。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①根据鄂建[2007]48号《**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将直接导致投标单位在本项目的投标资格被取消。如因隐瞒在建工程导致中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已经变更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已变更的证明文件,事后提交的项目经理变更材料不予认可。②严禁借用资质和将成交项目转包他人,发现借用资质参与投标或将中标项目转包他人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③本次招标如投标人因上述原因造成本次招标发生纠纷、投诉、流标等情况,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该投标人承担,并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5月24日至2024年05月28日24:00时止(**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14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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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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