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五龙汇R22020地块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五龙汇R22020地块项目 | |||||||||||||||||||||||||||||||||||||||||
标段编号 | ****009001 | 标段名称 | R22020地块功能区一3#4#(H、G、G1户型)、5#6#(A、A1户型)、7#9#(A户型)、8#(E、F户型)、15#(C、D户型)(含公区)精装修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5月23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6月3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R22020地块功能区一3#4#(H、G、G1户型)、5#6#(A、A1户型)、7#9#(A户型)、8#(E、F户型)、15#(C、D户型)(含公区)精装修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R22020地块功能区一3#4#(H、G、G1户型)、5#6#(A、A1户型)、7#9#(A户型)、8#(E、F户型)、15#(C、D户型)(含公区)精装修工程已由 ****审批局 以 **行审备〔2022〕4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1建设地点:**区五龙汇R22020地块; 2.1.2工程规模:估算投资约5000万元; 2.1.3工期要求: 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6月,竣工日期:2025年7月。 实体样板2024年6月-2024年8月(40日历天); 批量施工2024年11月-2025年7月。 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4 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2.2.1招标范围:五龙汇R22020地块项目功能区一3#4#(H、G、G1户型)、5#6#(A、A1户型)、7#9#(A户型)、8#(E、F户型)、15#(C、D户型)(含公区)精装修,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2招标内容:以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为准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室内及公区装饰、装修工程及精装修工程改造施工,具体招标范围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2.3本次招标设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1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专业、资质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R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企业近三个月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3□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5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不含公寓、厂房及配套用房、****酒店精装修工程,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备注: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若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反映业绩要求内容的,则投标人须另行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加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盖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证明材料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还应提供能体现该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须经清晰地扫描后上传至CA系统,此外,在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三项证明材料中如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则需提供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其经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核准的备案材料(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或备案材料中须显示工程形象进度,该业绩归属按《****建设厅关于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规定执行)。 3.3.4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预审方法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1)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9 ]个,招标人对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前[ 9 ]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2)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 9 ]个,则上述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 (3)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 9 ] 个,招标人将调整资格预审设置的相关条件,并重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和进行资格预审,直至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 9 ]个为止。招标人调整资格预审设置的相关条件直至条件全部取消后,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仍不足[ 9 ] 个的,招标人将邀请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说明:若出现得分相同的投标申请人时,按以下办法中1-6条的顺序依次确定排名: 1、按“有限数量制”评分项中按“项目经理答辩”的得分高的优先; 2、如“项目经理答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工程奖项”得分高的优先; 3、如“工程奖项”的得分相同时,则按“企业类似业绩”得分高的优先; 4、如“企业类似业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认证体系”得分高的优先; 5、如“认证体系”的得分相同时,则按“企业信誉”得分高的优先; 6、如上述得分均相同,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排名。 注:当出现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情形的,资审入围除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其他情形不再重新确定入围单位。 4.2 本项目严禁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否则,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 4.3“有限数量制”具体评分规则见附件一。 5.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R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6.1获取时间: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5月28日23时59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平台;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月3日9时30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2024年5月23日
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评审办法) (满分24分)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注意事项: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一律从经**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一、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商务标开标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一、商务标评审(100分) 报价评审(100分) 本工程设两种评标办法,开标评标方法及相关系数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请各投标人保持关注)。 确定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废标、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的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的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K2的取值为90%;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现场抽取确定。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价格分满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 0.9分,每下浮1%扣 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 各投标人的总得分=报价得分 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排名****一中标候选人;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排名优先;若投标报价相等,由招标人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 ****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中标价为其投标报价。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若第一中标候选人因质疑投诉问题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注:评标过程如遇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具有最终解释权。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0] R22020地块功能区一3#4#(H、G、G1户型)、5#6#(A、A1户型)、7#9#(A户型)、8#(E、F户型)、15#(C、D户型)(含公区)精装修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R22020地块功能区一3#4#(H、G、G1户型)、5#6#(A、A1户型)、7#9#(A户型)、8#(E、F户型)、15#(C、D户型)(含公区)精装修工程已由 ****审批局 以 **行审备〔2022〕4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1建设地点:**区五龙汇R22020地块; 2.1.2工程规模:估算投资约5000万元; 2.1.3工期要求: 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6月,竣工日期:2025年7月。 实体样板2024年6月-2024年8月(40日历天); 批量施工2024年11月-2025年7月。 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4 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2.2.1招标范围:五龙汇R22020地块项目功能区一3#4#(H、G、G1户型)、5#6#(A、A1户型)、7#9#(A户型)、8#(E、F户型)、15#(C、D户型)(含公区)精装修,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2招标内容:以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为准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室内及公区装饰、装修工程及精装修工程改造施工,具体招标范围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2.3本次招标设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1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专业、资质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R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企业近三个月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3□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5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不含公寓、厂房及配套用房、****酒店精装修工程,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备注: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若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反映业绩要求内容的,则投标人须另行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加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盖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证明材料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还应提供能体现该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须经清晰地扫描后上传至CA系统,此外,在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三项证明材料中如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则需提供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其经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核准的备案材料(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或备案材料中须显示工程形象进度,该业绩归属按《****建设厅关于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规定执行)。 3.3.4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预审方法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1)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9 ]个,招标人对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前[ 9 ]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2)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 9 ]个,则上述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 (3)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 9 ] 个,招标人将调整资格预审设置的相关条件,并重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和进行资格预审,直至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 9 ]个为止。招标人调整资格预审设置的相关条件直至条件全部取消后,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仍不足[ 9 ] 个的,招标人将邀请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说明:若出现得分相同的投标申请人时,按以下办法中1-6条的顺序依次确定排名: 1、按“有限数量制”评分项中按“项目经理答辩”的得分高的优先; 2、如“项目经理答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工程奖项”得分高的优先; 3、如“工程奖项”的得分相同时,则按“企业类似业绩”得分高的优先; 4、如“企业类似业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认证体系”得分高的优先; 5、如“认证体系”的得分相同时,则按“企业信誉”得分高的优先; 6、如上述得分均相同,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排名。 注:当出现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情形的,资审入围除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其他情形不再重新确定入围单位。 4.2 本项目严禁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否则,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 4.3“有限数量制”具体评分规则见附件一。 5.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R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6.1获取时间: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5月28日23时59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平台;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月3日9时30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2024年5月23日
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评审办法) (满分24分)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注意事项: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一律从经**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一、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商务标开标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一、商务标评审(100分) 报价评审(100分) 本工程设两种评标办法,开标评标方法及相关系数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请各投标人保持关注)。 确定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废标、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的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的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K2的取值为90%;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现场抽取确定。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价格分满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 0.9分,每下浮1%扣 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 各投标人的总得分=报价得分 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排名****一中标候选人;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排名优先;若投标报价相等,由招标人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 ****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中标价为其投标报价。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若第一中标候选人因质疑投诉问题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注:评标过程如遇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具有最终解释权。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