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4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区北干街道汇恒公寓3幢1单元1201室房产23.52%共有产权份额 | 标的编号 | HJS2024ZC1650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5-2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5-30 |
转让底价 | 431500 元 | 资产所在地区 | **省,**市,**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联系人 | 孙先生、于女士 | 联系电话 | 0571-****2316 0571-****5370 |
联系地址 | **市上**香樟街2****中心A座27楼 |
标的基本情况
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 | 标的名称 | **区北干街道汇恒公寓3幢1单元1201室房产23.52%共有产权份额 | ||
房屋坐落 | **区北干街道汇恒公寓3幢1单元1201室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4)**市不动产权第****717号 | 土地使用证号 | ||
房屋性质 | 土地性质 | 划拨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12.3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8.1 | |
不动产分类 | 住宅用房 | 房屋规划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
实际用途 | 住宅 | 共有情况 | 该房为****、余张兴按份共有。****占23.52%,余张兴占76.48% | |
租赁情况 | 是 |
其他披露事项 | 1、根据浙(2024)**市不动产权第****717号,房屋建筑面积为112.30㎡,土地使用权面积为8.1㎡,证载规划用途为住宅。转让方持有房屋23.52%共有产权份额。 |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转让方名称 | **** | |||
基本情况 | 法人/非法人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区临浦镇东溪路128号 | 注册资本 | 捌仟万元整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王宗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7611XT | |
企业类型 | ****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所属行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市国有****公司 |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100MA2CFRGP3C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能透平****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4-03-15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能透平****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抄告单(编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区北干街道汇恒公寓3幢1单元1201室房产23.52%共有产权份额 | ||
转让底价 | 431500元 |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房屋权属变更机构的相关规定,须自行承担无法过户的风险。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对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同意自行了解并完全符合国家及**市规定的购房条件,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所成交的房屋共有产权份额无法过户,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经纪会员无关,受让方已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4)同意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但双方一致确认,该等新签订的文本合同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不作为双方的实际履行依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均以《资产交易合同》样本为准。(5)已知悉并同意:本次交易标的只限于转让方持有的产权份额及对应产权面积范围内,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6)已知悉并同意:本次交易标的已出租,转让方与共有权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标的的共有权人租赁使用至其死亡。受让方须无条件继续履行转让方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具体详见《共有产权住房明细清单》。(7)已知悉并同意:本次转让的交易标的目前土地使用类型为划拨,因办理交易标的权证过户时土地类型变化而产生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租赁费或土地出让金等)由转让方承担。4、本项目标的交付以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完全符合国家及**市、**区规定的购房条件。 | |||
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139****6865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对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浙交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