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申信慧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股权转让(预披露)
**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测平台
**县申信****公司2%股权转让(预披露)交易机构:******公司
**** | 监测编号G32024HA****023-0 | |
**县申信****公司2%股权转让 | 转让底价(万元)面议 | |
21个工作日 | 预挂牌起始日期2024-05-24 | |
** **市 | 预挂牌结束日期2024-06-24 | |
农、林、牧、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县申信****公司 | 注册地(住所)**省******办事处外环北路尤店路口向北20米 | ||
陈龙明 | 所在地区** **市 | ||
2022-10-17 | 注册资本(万元)500(人民币) |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公司 | ||
农、林、牧、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1521MA9MHFQK6M | ||
微型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谷物种植;农作物栽培服务;豆类种植;农副产品销售;林业产品销售;智能农业管理;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新鲜蔬菜批发;化肥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艺产品销售;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食用农产品初加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土地整治服务;蔬菜种植;水果种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农作物种子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6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 | ||
2 | 股份总数|||
是 | |||
1 | **申信****公司 | 51 | |
2 | **美达汇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9 | |
0 | -4.572820 | -4.572820 | |
256.529955 | 0.002775 | 256.527180 | |
****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 | |||
2024-03-31 | 0 | -7.734160 | -7.734160 |
年报 | 344.523053 | 150.157907 | 194.365146 |
股东会决议 | |||
否(不放弃) | |||
是 | |||
预披露不产生邀约,以正式披露为准。 | |||
预披露不产生邀约,以正式披露为准。 |
**申信****公司 |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公司 | ||
农、林、牧、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 | |||
5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2% | ||
地级市其他部门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市 | ||
****集团有限公司 | |||
**** |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 ||
2024-04-22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关于同意**县申信****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
评估报告文号 | |||
评估基准日 | |||
转让标的评估值 | 万元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书面《信用报告》。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定点机构、**产权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155****7439、0371-****5765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网址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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