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项目需求公示
我单位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项目需求进行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项目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等问题。
一、项目名称:****维修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预算金额42万元,项目需求详见附件。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在军队采购处罚公告之内,未被“信用中国”“军队采购网”“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投标单位已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需在受理期限内收到)、扫描传真方式实名递交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为被授权人参与本次活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需求建议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论证和完善项目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六、公示期限: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5月30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助理 联系电话:135****1260
八、本次征询为无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