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心不对物品进行质量和真假甄别,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中心,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4、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双方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转受双方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标的的质量、现状等以实际状况为准,成交后不得以质量、现状不符等为由要求调整转让成交价格或拒绝履行后续受让义务。转让方按照资产明细表数量与受让方办理交接,转让方不对资产明细表内资产的完好性和质量状况等负责,资产明细表仅作为勘验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转、受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型号等关键信息。 6、转受双方对交接资产无异议,转受双方进行资产交接并共同签署《资产交接完毕说明》,确认交接数量、型号等相关信息,提交中心,中心收到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 7、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