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信息分类:招标采购 | |
**** | 生成日期:2024-05-24 | |
有效性: | 有效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2024年****夏送清凉慰问品服务供应商采购中标结果公告 | 失效时间:暂无 | |
2024年****夏送清凉慰问品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024年****夏送清凉慰问品服务供应商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5月14日
开标日期:2024年5月24日
2024年****夏送清凉慰问品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成交单位名称:****
成交价(大写费率):百分之玖拾陆点捌(小写:96.8%)
折合实际货物价值:206.6元/人
服务期限: 1+X年(X≤2)(合同签订后1年,经考核合格后,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年限最多不超过2年)
采购人名称:****
地址:**市**半汤路名仕嘉苑西侧约140米
联系人:沈主任 电话:0551-****300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半汤路中央领域小区2#楼沿街101铺
项目负责人:韦工
联系电话:181****1850
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若投标人(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