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城**乡
增发国债项目)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2024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城**乡增发国债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2024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城**乡增发国债项目)二标段 | |||||||
标段编号 | ****002 | |||||||
招标人 | ****、****农业农村局 | |||||||
最高限价 | ****6763.39元 | |||||||
代理机构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县**镇徽商大市场 联系人:黄先生0564-****055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2024年5月22日9时30分 | 计划工期 | 18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 | 被否决的依据 和原因 | 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招标人名称错误,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水利水电施工 总承包贰级 | 投标工期 | 180日历天 | |||||
地 址 | **省**市**县尧渡镇尧****广场 第2幢6楼608号 | |||||||
投标报价(元) | ****9019.72元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 吴杰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 | |||||
皖 234****09124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陈亮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 获奖 | / | |||||||
项目负责人 业绩 | / | |||||||
技术负责人 获奖 | / | |||||||
技术负责人 业绩 | / | |||||||
企业获奖 | / | |||||||
企业业绩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水利水电施工 总承包贰级 | 投标工期 | 180日历天 | |||||
地 址 | **省**市**区**路丝绸厂宿舍4号楼138幢114号 | |||||||
投标报价(元) | ****0195.82 元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 沈春华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 | |||||
皖 234****84836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袁绍兰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 获奖 | / | |||||||
项目负责人 业绩 |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 | |||||||
企业获奖 | / | |||||||
企业业绩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县天龙****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水利水电施工 总承包贰级 | 投标工期 | 180日历天 | |||||
地 址 | **省**市**县府城镇凤临路 | |||||||
投标报价(元) | ****5836.04元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 吴惠婷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 | |||||
皖 234****09887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徐陈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 获奖 | / | |||||||
项目负责人 业绩 | / | |||||||
技术负责人 获奖 | / | |||||||
技术负责人 业绩 | / | |||||||
企业获奖 | / | |||||||
企业业绩 |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5月24日——2024年5月 27 日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1、本项目所有中标(定标)候选人均已公示,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受理单位:****、****农业农村局 地址:**县城**乡 、****中心A区10楼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564-****030 2、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在规定时间内应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 **县****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县**镇泽沟小区A区商业楼城投综合楼4楼 联系人:刘股长 联系电话:0564-****089 3、对异议处理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县****管理局办公室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县****管理局。 地址:**县**镇泽沟小区A区商业楼城投综合楼4楼 联系人:刘股长 联系电话:0564-****089 2、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