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价要求:
1)该报价为送到含税结算价格,包括税金、运费、装车费、卸车费等一切费用。
2)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可多次报价,以最后一次确认报价为准。
2、收货要求:1)计划收货时间:具体时间待确定供应商后,可以再进一步沟通明确。
2)收货地址:******区央子街道海惠路以西,**大街以北银汇**(若不能送到该地址,请勿报价)。
3)收货联系人:待供应商确认后告知。
3、技术标准要求:
1)规格型号:见采购明细
2)严格按照需方要求供货,如不匹配,退货处理,我方不承担任何费用,要求税票为增值税发票。
4、供应要求:
1)按要求的到货时间、地点准时交货,卖方若不能按期交货,必须与我方协商达成一致,方可变更交货期。若在收货时间截止之前仍未到货,或者卖方不配合修改订单的收货时间,买方有权申请退款维权。
2)验收合格后进行签单确认,验收不合格的产品,我方做退货处理,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3)运送车辆及随机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施工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4)严格按照甲方的物资计划分批次(具体批次送货量需考虑现场实际进度,待供应商确定后进一步沟通)送货,保质、保量、连续、按时供应物资。
5)甲方对现场的物资数量及质量有异议,接到甲方通知后,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满足甲方施工要求。
报价说明:请各报价单位严格按照货物要求报价,如若发现报价与货物质量不符扰乱报价秩序, 将直接退回报价,取消报价资格,并将拉入黑名单。
5.结算方式及期限
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甲方在1688平台确认收货并结算,乙方开具甲方所需增值税发票后120天内付清。鉴于乙方已充分了解本工程资金情况,当甲方因建设单位(即“业主”)资金不到位或延迟支付而导致乙方货款支付延迟时,乙方不得将甲方起诉,但乙方有义务与甲方一起向建设单位共同索要工程欠款
1 | 水泥胶砂搅拌机 | JJ-20H | 1台 | ||
2 | 水泥胶砂振实台 | ZS-20H | 1台 | ||
3 | 水泥净浆搅拌机 | 1台 | |||
4 | 砂当量活塞筒 | 1个 | |||
5 | 电热鼓风干燥箱 | 1台 | |||
6 | 李氏比重瓶 | 5个 | |||
7 | 碟式液限仪 | 1台 | |||
8 | 竹节温度计 | 5根 | |||
9 | 蒸发皿 | 5个 | |||
10 | 沥青比重瓶 | 5个 | |||
11 | 新标准方孔石子筛 | 2.23-90 | 1套 | ||
12 | 电动脱模器配件 | 1套 | |||
13 | 新标准塌落度筒 | 1套 | |||
14 | 除湿机 | 2台 | |||
15 | 烧杯 | 50-2000ml | 3套 | ||
16 | 液塑限联合测定仪配件 | 1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