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和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委托****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向公众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电子行业用高纯氧化钴、钴盐及高纯碳酸锰项目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市榆神工业区大保****工业园汇源大道以西科技路以北。
建设规模:本项目计划生产高纯半导体专用氧化钴500吨/年,高纯半导体专用碳酸锰500吨/年,钴蓝粉体项目50吨/年,钴绿粉体项目50吨/年,钴紫粉体项目50吨/年,高纯半导体氧化铋3000吨/年,硝酸铋300吨/年,钒酸铋500吨/年,氢氧化铋500吨/年,氯氧化铋100吨/年,碳酸铋50吨/年,铋粉500吨/年,铋针500吨/年,铋珠500吨/年,铋合金500吨/年,异辛酸铋500吨/年,(辛)癸酸铋200吨/年,环烷酸铋200吨/年,柠檬酸铋200吨/年,乳酸铋200吨/年。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名称:**** 联系人:吴彤
地址:****管委会**工业园宏图南** 电话:139****2003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评价机构名称:****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详见链接:
链接:https://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电话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单位承诺不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公开。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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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