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转让产生的转让方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2.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15万元(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3. 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看样为准。 4.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13%,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5. 合同履约保证金:受让方须在合****银行转账或电汇的形式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15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文明施工、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按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等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通过指定账户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因违约扣除的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补足。 6.若受让方的拆除活动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实际损失、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高于履约保证金的,除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外,受让方应赔偿转让方相应损失。 7.工程拆除范围: (1)包括拆除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含室内外地坪、房屋基础和承台)一次性拆除(注:需保留拆除范围中所有围墙(含临时围挡)、与南侧围墙连接的北侧6米范围内的硬化场地、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垫层以下部分),并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对拆除范围内标的物的拆除清运并自行处理及进行场地平整覆盖绿网。拆除内容包含房屋建筑物面积为7734.15㎡、水泥地坪2203.2㎡和行车梁8根。 (2)具体要求: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本项目主要内容为拆除和处置诺博特厂房改建工程项目地块原建筑物,系厂房、配电房、办公楼等,结构为混合结构等,拆除内容包含房屋建筑物面积为7734.15㎡、水泥地坪2203.2㎡和行车梁8根。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含室内外地坪、房屋基础和承台)一次性拆除(注:需保留标的范围中所有围墙(含临时围挡)、与南侧围墙连接的北侧6米范围内的硬化场地、拆除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垫层以下部分),并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对拆除范围内标的物的拆除清运并自行处理及进行场地平整覆盖绿网。严禁房屋基础和承台以下回填料偷挖偷卖。以上拆除处置工程由受让方按合同价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费用。拆除期间发生的水电费、管理费、安全文明措施费、规费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8.拆除归属: 本项目范围中所有围墙(含临时围挡)、与南侧围墙连接的北侧6米范围内的硬化场地、拆除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垫层以下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不得拆除与外运。其余拆除范围内的拆除物均归受让方所有。 9.工期要求: (1)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拆除施工进度。受让方自接到转让方开工通知起45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拆除及相关工作,并及时将施工设备清运出场,否则转让方可另行安排施工单位进行拆除,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且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 (2)施工时如需要临时住房和材料堆放点,受让方须及时向转让方提出申请,经转让方同意后在指定范围内使用。 (3)受让方或其委托的拆除施工单位不得转让或分包拆除业务,一经发现,转让方有权收回拆除权,并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 (4)受让方应按规定办妥拆除手续,拆除过程中涉及临时用地、用水、用电等其他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5)受让方应在办理标的交割手续之日起45个自然日内(包含法定节假日),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逾期天数<10天的按每天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计算,逾期天数≥10天的按每天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元计算,逾期天数≥30天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受让方必须在5日内完成退场,遗留在现场的残值归属转让方并由转让方进行处置。(本条款扣除履约保证金金额计算方式非累进制,如逾期天数为15天则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计算方式为15*10000=150000元) (6)拆除过程中注意现场成品保护(含管线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如发生损坏,赔偿、修复等发生的一切费用都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拆除过程中,如发现埋藏物、无主物等,受让方应无条件交给转让方,由转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8)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及国家颁发的建筑拆除工程施工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转让方派驻人员和监理人员的监督,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拆除任务,清理外运平整并交付场地。 (9)转让方负责施工区域以外进场道路的畅通,开工前3日内对拆除区域内的水、电、气进行断离。受让方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设施,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材料、施工机械进场,编制施工方案,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10.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 受让方应充分考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极大限度保护好周边环境。施工组织时尽可能考虑交通道路的进出通行,不得随意堆放施工材料。 (2)施工时,受让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时统一服从转让方单位的现场管理,对现场周边设施等加以保护,若出现损坏情况,受让方应自行修复至原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必须采取相关措施确保效率和安全。 (4)受让方须自行在拆除现场做好防盗看护工作,旧房材料等因发生盗窃、丢失等现象与转让方无关。 (5) 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位率应达到100%,否则视为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到位,处5000元﹒人/天的违约金,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罚。 (6) 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相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做到精心管理,服从指挥,确保安全。 (7) 受让方必须做好降低施工噪音,控制扬尘。 (8) 清运车的车辆应封闭或采用苫布覆盖,出入现场时应有专人指挥。清运作****政府相关规定。 (9) 受让方必须保证施工人员自身安全,做好预防保护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受让方必须与所有现场拆除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为所有现场拆除施工人员购买相关意外保险。 (10) 必须保证周围行人、建筑物等人员和实物财产的安全,做好预防保护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11) 受让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相关规定,保证项目施工安全。若施工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受让方应当积极处理,并妥善解决。不论转让方、受让方、第三方人员在工地上或工地周边发生事故,受让方都应当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若由于受让方不能积极处理,导致转让方受损,则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责任及相关费用;同时,若因受让方不积极处理导致受害者要求转让方承担责任,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进行追偿。 (12) 文明施工:受让方应严格要求按照**市、长**关于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转让方、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受让方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合理安排工程车辆进出。受让方应建立有效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人,加强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提**全意识。 (13)工程完工后对拆除范围内的场地进行平整并用每平方2000目的绿网进行覆盖,以上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费用有受让方全部承担。 (14)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需按转让方要求对拆除范围内南侧围墙使用钢管进行支撑加固,具体实施方案由转让方确定,以上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费用有受让方全部承担。 (15) 环境保护:严格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废物处理。 (16) 受让方应对拆除、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必须注意安全生产,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凡在拆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负(包括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应为现场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为该项目购买第三者伤害险。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并按违约处理,转让方可酌情扣除违约金,扣除限额为履约保证金的40% 。若受让方在过程中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17)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对拆除区域进行围护,运输垃圾****县政府通告标准的车型,在**市范围内注册登记上牌。如未按要求配备产生的相关风险及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运输车必须加盖篷布,垃圾不得沿路抛洒。 11.受让方需具备的资质如下所示: (1)受让方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经营范围含房屋拆除类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包;若受让方为省外企业,需提供企业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 (2)受让方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开拍之日内完成单项合同拆除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业绩2个或单项合同拆除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业绩1个(合同内未体现拆除面积的该业绩无效)。 (3)受让方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本工程拒绝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挂牌截止日前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拒绝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挂牌截止日前一年内受到有与工****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 受让方应在合同签订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如未能达到要求,视作受让方违约受让,其缴纳的保证金和转让价款将全部作为违约金交付给转让方,转让方有权对该项目重新挂牌。 12. 其他要求 (1)施工进场时应考虑到具体拆除工地位置、进出道路、施工场地等,在拆除过程中受让应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四周做好隔离措施和布置好防护设施,确保安全无事故。如发生大小事故,均由受让方全权负责。 (2)受让方在施工现场需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否则视为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到位,处5000元/天的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3)施工过程中受让方要注意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设立醒目的施工指示牌。施工时按照工程建设的需要及转让方的要求,统一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并对现场周边设施等加以保护,若出现损坏情况,受让方应自行修复至原样或赔偿,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4)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照长建设[2019]90号“****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建设厅2020年7月9日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技术标准》,积极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按扬尘治理要求受让方须在现场同时配备雾炮车、雾炮机及洒水车,扬尘治理不到位,如被通报,通报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第二次通报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0%,第三次通报扣除履约保证金的30%,以此类推。 (5)受让方应做好现场勘察,必须保证附近电力线缆、管道等安全,做好预防保护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6)受让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相关规定,保证项目施工安全。若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受让方应当积极处理,并妥善解决。不论转让方、受让方、第三方人员在工地上发生事故,受让方都应当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若由于受让方不能积极处理,导致转让方受损,则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责任及相关费用;同时,若因受让方不积极处理导致受害者要求转让方承担责任,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进行追偿。 (7****政府指令要求暂停施工的情况(如重大社会活动、重大体育赛事、重要考试、城市管理相关重要检查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停止施工。 (8)工程完工后对拆除范围内的场地进行平整并用每平方2000目的绿网进行覆盖,以上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费用有受让方全部承担。 (9)如发现受让方有偷运盗挖保留的硬化场地、拆除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垫层以下部分等情况的,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第二次扣除受让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另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0)受让方拆除质量未达到转让方规定的要求,则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11)受让方必须文明施工,施工作业不得影响周边环境,不得影响道路交通,若发生,视为违约,转让方可酌情扣除违约金。 (12)垃圾清运自行处置,弃置地点自行解决,但不得污染周边环境,并符合长**的有关环保及文明施工的规定。否则按违约处理,转让方可酌情扣除违约金。 (13)如受让方拆除后未将拆除范围内场地清理干净及平整,转让方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完成的,转让方可委托第三方清理及平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费用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4)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拆除、装载、运输及拆除后拆除范围内场地清理干净及平整等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及场地清运平整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15)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16)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7)在拆除过程中,受让方应根据需要自行解决供水、供电等问题,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提供必要协助。 14.转让方出具开工通知后,受让方需在3个日历天内安排进场施工。 15.本项目转让方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16.本次转让由受让方完成全部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恢复工作。受让方处置标的物时必须遵守环保、安监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废旧设备进行处置,私自违规处置所造成的各类纠纷或事故,受让方负完全法律责任。 17. 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看样为准。 18.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13%,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