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交〔2024〕第34号
晋亿信拍公字〔2024〕第18号
受****委托,****联合******公司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省**市**县辽山路5号粮贸大厦一层北2****商铺)一套,建筑面积约70.33平米,该房产目前处于出租状态,租赁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终止,年租金已交付****;****商铺尚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参考起拍价:542,000.00元,竞买保证金:280,000.00元。
二、拍卖时间及方式:拍卖时间定于2024年6月17日上午10时开始,通过中拍平台(https://paimai.****.cn)以网络增价的方式进行公开拍卖。
三、拍卖标的展示时间: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现场勘察联系人义晋雁,电话135****2988。
四、标的展示地点:**省**市**县辽山路5号粮贸大厦一层。
五、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1.报名条件:中华人民**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合法存续的企业,均可申请参与竞买(自然人报名上传身份证原件;企业报名上传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原件)。
2.办理报名:
线上报名:请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办理交纳“竞买保证金”前,自行按照中拍平台(http://paimai.****.cn)的规则、流程完成“注册”→“认证”→“报名”操作;因逾期未完成上述准备工作而未能获得网络竞买资格导致不能进行竞买的风险和责任全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请于 2024年6月14日17:00前缴纳竞买保证金,竞****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人与汇款人名称须一致,保证金不计利息):
账户名称:******公司
银行账号:361********0000042380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窑新街支行
行 号:402****03170
特别提示:竞买人在截止时间:2024年6月14日17:00前,以上“线上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中有任何一项未完成的,均不能取得竞拍资格,由此造成的风险和后果全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6月14日17:00截止。
七、联系人:
1.******公司
地址:**省**市**区西**街尚座商务楼613室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3****8813
2.********公司)
地址:**省**市市民之家2号楼1009室
联系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0354-****309
八、竞买注意事项及瑕疵声明:
1.拍卖标的按照现状进行拍卖,标的交割以现场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标的面积、瑕疵(若有)均不作任何担保,亦不对标的可能存在的显性或者隐性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产权登记、结构、成新度、状态、可用性以及使用面积等)承担责任;拍卖人通过拍卖图录、状态报告等方式对拍卖标的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
2.竞买人应在公告规定的展示期间内认真阅读有关说明,亲自实地查看标的,并对标的进行谨慎的选择,对标的的面积及相应价格进行自估,同时对其竞买行为负责,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已对标的现状勘查确认,一经应价,不得撤回,竞价成交后,承担标的瑕疵带来的风险和损失;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场拍卖标的实物现状认同,由此可能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竞买人自行负责;本次拍卖不对标的面积差异提供保证,提请竞买人自行勘验,做出合理判断进行竞价,如不清楚可向委托人、拍卖人书面提出询问。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房产的现状和瑕疵了解并认可,拍卖成交即表示竞买人接受房产的现状,自愿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及风险。
3.在拍卖前如遇委托人撤拍或中止(终止)拍卖,拍卖人退还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不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竞买成功买受人需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履行责任与义务。
4.承租人的优先权:****租赁行为,承租人享有对拍卖标的以同等条件(即相同价格)下的优先购买的权力,优先购买权由承租人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后,由委托人负责审核认定;委托人履行通知义务告知承租人拍卖举行时间后,承租人未明确表示购买或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的权力。
5.委托人按房屋现状进行移交,因拍卖标的租赁未到期,依照买卖不损坏租赁原则,买受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约定,此前委托人(****)已收取的租金不退还买受人,在租赁房产原租赁合同到期后七日内由委托人将拍卖标的移交买受人。
6.本次拍卖具有法律效力,竞拍是竞买人的真实意图,拍卖标的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网络竞价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公司签署《电子成交确认书》及《电子拍卖笔录》,并缴纳清全部成交价款及按成交价款为基数3%的拍卖佣金和按成交价款为基数1%的********公司)交易费,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面积、产权登记及转移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拍卖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拍卖人与****有权将其交纳的保证金予以扣除,并根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接到拍卖人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须持《电子成交确认书》至委托人处办理拍卖标的的备案手续,委托人负责协助买受人在该不动产具备产权登记的条件下办理产权登记事宜,在办理拍卖标的产权登记时所涉及到的税、费等应根据税法及国家相关规定,双方各自承担。
8.拍卖标的****登记中心在办理相关证件时的确权测量面积为准。若拍卖公告的不动产面积与权证登记面积不一致,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找齐面积差额及差价,不影响或改变已拍卖的成交价格,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责任。
9.拍卖人只向委托人、买受人出具成交证明和相关资料,不承担标的移交、产权登记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在办理标的产权登记中因不可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发生的不稳定因素等原因致使拍卖标的不能顺利登记的,拍卖人不承担责任,由委托人和买受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在未办理产权登记转移前,不影响买受人应享有的实际占有、使用、收益权。
10.拍卖成交时,中拍平台会提示买受人向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拍卖成交价×0.15%),请按中拍平台要求的支付方式进行,否则拍卖人将无法与买受人结算。
11.拍卖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公司)
******公司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