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经开区2024****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办基〔2024〕108号)《****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教〔2024〕48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部《****学校管理标准》要求,坚持深化改革、依法治教、促进公平,落实“双减”工作要求,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学区划分入学。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学校招生均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称招生平台)进行,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
(三)坚持“面向全体”的原则。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其他特殊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含已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收2024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学区生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监护人)具有经开区常住户籍。
2.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在经开区购房的、购买厂房(车间)或租用厂房(车间)一年期(含)以上投资的、****公司(含个体工商户)且正常经营(纳税)的。
3.区组织人社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随迁子女。
4.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监护人在**市各县(市、区)内无自有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居住。
5.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凭相关凭证在户籍所在地依法入学。
(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
(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3)孤儿。
6.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置的住房尚未交付,****学区应以**置的住房为准;市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学区内****学校入学。(限经开区内拆迁人员)
(二)统筹生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作为统筹生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报名时携带户口本并提供以下两项材料(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卡式居住证和住房凭证(租房居住的提供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自有住房提供产权凭证)。
(2)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可提供纸质凭证,也可报名时通过支付宝登录社保页面现场查看)。
统筹生安置工作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学校不得私自接收。学校不得拒绝接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的符合入学条件的统筹生。
四、招生细则
****小学入学
8月13日,****学区****学区划分、时间安排等有关内容,进行招生宣传。
8月15-17日,公办小学组织报名(统筹生到指定地点登记)。学区生监护人持户口簿或在经开区购房、购买厂房(车间)或租用厂房(车间)一年期(含)以上、****公司(含个体工商户)且正常经营(纳税)、引进人才有关凭证,以及****学区小学报名,统筹生监护人持户口簿和有关材料,****小学****小学现场登记。
8月18-20日,组织入户家访。
8月21-26日,区教****学校招生情况进行复查,并对统筹生进行分配,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8月27-28日,发放经教育主管部门复查合格学生的录取通知书。
8月31日,组织新生报到。
招生过程中,****学校对符合本校入学要求的学生,在招生平台登记注册,上传各项信息。
特别说明:****小学的,****教育局招生方案。
****初中入学
5月29-31日,****小学在招生平台为在籍六年级毕业学生录入基本信息,并指导学生家长注册账号。符合入学条件但****小学毕业生,在新****中学注册点进行信息录入。具有经开区学籍****初中的学生不参与信息录入工作,****小学写出情况说明,并由监护人签字确认。
7月9-11日,未进行信息录入的学生在新****中学进行信息补录和账号注册。
7月19-21日,学区生持户口簿或在经开区购房、购买厂房(车间)或租用厂房(车间)一年期(含)以上、****公司(含个体工商户)且正常经营(纳税)、引进人才相关凭证****学区学校报名。
7月22-23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卡式居住证等有关材料到新****中学进行登记。
7月24-26日,组织入户家访。
7月27日,根据学位情况,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统一录取。
7月29日,组织学生报到,为已录取学生在招生平台完成入学备案。
8月12-16日,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特别说明:****初中的,****教育局招生方案。
(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区****残联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各学校要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相关要求,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适龄特殊儿童、****学校****学校随班就读。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牵头组****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学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招生纪律。各招生单位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建立预警制度。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
(三)落实民生政策。要全面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同城同待遇;要在官方账号(网站)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公布咨询电话;要**有关部门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摸清底数,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就近入学;要做好适龄困境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四)严格均衡编班。按照教育部《****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任何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不得开设或变相开设学前班。除省教育厅批准设置的实验班外,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任何学校不得开设需额外收取学生家长费用的特色班、实验班。
(五)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各学校要按照国家和我省、市关于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有关要求,****学校、家庭、区教育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秋季开学劝返复学专项行动,压实工作责任,坚决防止因贫、因病或家庭变故孩子辍学。聚焦重点家庭、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严厉打击以各种名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造成辍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优化招生服务。招生期间,区****学校****服务站,明确专人负责,公示招生电话,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负责招生咨询工作,及时解答或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报名时,****学区内分区分时段等合理报名方式方法,并开放校内会议室、教室等作为休息室供家长使用,避免出现家长长时间排队报名的现象;报名材料遵循“非必要不提供”的原则,所有材料截止时间均为8月31日前,学校不得将水、电、天然气、网络、有线电视收费凭证作为入学的必需条件,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要求学生提供。需要进一步审验的房产和户籍信息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进行核查,学校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提供无房证明,学校除可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外,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收入等私人信息。因学生监护人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而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由监护人自行负责。
(七)畅通监督渠道。招生期间,****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投诉和监督;教****学校****学校招生工作,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
(八)做好学籍备案。8月31日前要完成招生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一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注册和七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转接工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九)严格执纪问责。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要组织开展逐校巡查工作,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因违反招生纪律、破坏招生秩****学校和个人将依规依纪进行严肃问责。区教****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落实督导范围,****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附:2024****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学校名单
****学校:****中学(河师大附中经开校区)
****学校:****小学、****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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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