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002744b****1119 | ||
****湖高新区陶****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施工 | ||
正常公告 |
****湖高新区陶****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湖高新区陶****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改革局以《关于****湖高新区陶****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潮发改(2)投审[2020]3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资金来源为优先在省级专项资金中安排,不足部分在债券资金中统筹安排,招标人为****、****湖****公司,建设单位为****湖****公司。本项目分期实施,本次(二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园区首期西侧、**大道南侧。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264亩(其中詹**区域约440亩、径南区域约120亩、曾美店区域约1704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平整、道路工程、给排水管网、灌溉渠建设及桥梁建设等,本项目估算总投资120503.00万元,估算总工程费72700万元。本次(二期)项目①场地平整工程:总面积约670914.15㎡;②道路工程及市政配套:潮商路,长约542.636米,宽20米;中潮路,长约473.373米,宽23.5米;**路,长约456.305米,宽16米;纵一路,长约1643.655米,宽32米;五彩路,长约1263.325米,宽23.5米;新彩路,长约452.513米,宽23.5米;及各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照明、绿化等市政配套设施。本次(二期)项目经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费为****58660.17元,占估算总工程费的比例为40.45%。
2.3 招标范围:
①场地平整工程:范围为曾美店片区西北片区共670914.15㎡范围。②道路及市政配套:潮商路(支路,长约542米,宽20米)、中潮路(次干路,长约473米,宽23.5米)、**路(支路,长约456米,宽16米)、纵一路(主干路,长约1643米,宽32米)、五彩路(次干路,长约1263米,宽23.5米)、新彩路(次干路,长约452米,宽23.5米)及各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照明、绿化等市政配套设施。③土石方余方出让,****湖高新区陶****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场地平整土石方余方预算总量****954.175立方米,根据十六届[2024]11号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无偿统筹调配到其他项目的土石方余方总量为200000立方米,剩余出让土石方余方总量为****954.175立方米。经委托第三方评估单位评估,土石方余方处置综合单价为11.48元/立方米,土石方余方价值最低限价为****73153.93元。经十六届[2024]11号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批准,剩余土石方余方在该项目(二期)工程施工招标过程中同步一次性招标出让给中标施工单位,土石方余方工程量采用包干方式进行结算。中标单位须一年内分三次上缴市财政,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个月内上缴40%,6个月内再上缴30%,1年内上缴剩余的30%。会议要求中标施工单位按照今年年底、明年年初和年中等时间节点分阶段合理安排交地进度,确保****园区开发建设顺利推进。中标的施工方须按设计方案确定的平面控制和高程控制范围进行施工作业,中标施工单位负责严格按规定标准做好防污保洁、水土流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相关税费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经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资料说明。
2.4投标限价
2.4.1 本项目施工最高投标限价:****58660.17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771.33元、暂估价****000.00元、暂列金额****8363.61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参与价格竞争。
2.4.2土石方余方价值最低投标限价为****73153.93元。
备注:****政府《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修订)》(潮府规[2022]3号)第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材料、设备暂估价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公布的金额填报,暂估价不作为结算依据。材料、设备的暂估价达到法定应当招标限额的,中标后由建设单位提出技术标准和最高限价,明确施工配合费并把施工配合费列入最高限价中,****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以分包单位名义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合同,履行分包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相应的质量要求。”第十七条“采用工程量清单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无法提供专业工程的图纸 或者工程量清单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暂估该部分工程的造价,并明确暂估价部分工程的定价方法或者结算原则。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估价不能超过本工程按照图纸计算的**工程造价的15%,实际价格按照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相应规定确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公布的暂估价填报,不作为结算依据。该部分工程预算价超过招标文件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且达到公开招标金额的,****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重新确定该部分工程的承包人,否则视为规避招标。”
2.5计划施工工期:1095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本次(二期)项目招标只设置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有效资质的施工企业。
3.2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有效资格并注册在本单位,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同意,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需提供近三个月(含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当月或上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3.3 投标人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经营中无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
3.4 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cn/index.html)登记,且在该系统中没有出现经营异常名录或经营异常信息已移出,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良记录。
3.5 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s://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评审时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评审专家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6 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3.7 **省外的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已在新版“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系统办理诚信信息登记业务。
3.8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任命确认书》签字确认(项目技术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9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6 月 25 日 9 时 30 分前登****交易中心网(www.****.com)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投标截止时间****交易中心网系统公布的时间为准(系统操作详见《****交易中心建设工程评定分离交易系统使用指南(2021版)--投标人》,****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768-****020)。
4.2请投标人报名后密切留意系统中项目发出的补充文件、澄清、答疑与本工程相关的信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6 月 25 日 9 时 30 分。
5.2 网上递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数字签名。(详细操作方式见《****交易中心建设工程评定分离交易系统使用指南(2021版)--投标人》,咨询电话0768-****020)。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本项目完全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及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署明联系电话。开标时各投标人如收到短信通知须凭CA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等候开标解密,开标解密完毕各投标人需在网上开标大厅确认开标结果;如有异议,投标人需在开标后30分钟内通过网上开标大厅提出;如开标后30分钟内未做确认,也未提出异议,则视同默认开标结果。
5.4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及一套纸质版的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份数要求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副本可以是正本盖章、签字后的复印件),纸质版投标文件需与电子版投标文件一致。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市公共**交易网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澄清、更改,在**市公共**交易网发布。
7.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凤****开发区****建设局
地址:**市**县径南产业园中潮路中炬科技****区管委会三楼320室
电话:0768-****306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人:****湖****公司 |
地址:**大道南建设大厦3楼 | 地址:******工业园火炬****管委会大楼205室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
联系人: 佃工 | 联系人:吴先生 |
电话: 0768-****053 | 电话:0768-****004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址:**市**区流花路73号3楼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 |
联系人:杨工 | |
电话:020-****4265 |
2024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