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机关 2024年东丽区生态环境局办公楼租赁费项目 (项目编号DLGP-D-2024001)成交公告
**** 2024****环境局办公楼租赁费项目 (项目编号:****)成交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06日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4****环境局办公楼租赁费项目 三、成交信息 第1包 :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1包 :
五、单一来源采购人员: 王卉、王颖、张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19098.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本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市**区先锋东路增48号 联系方式:022-****59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新立街丽锦道136号 联系方式:022-****79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兴妹 电 话:022-****7969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2024****环境局办公楼租赁费项目.jpg 十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环境局办公用房归****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为运营主体。因已租用该地点及办公楼作为办公场所,租用地点交通便利,便于办公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且已被**区市民及办事企业所熟悉,因合约到期,为保证办公地点的延续性,且周边无其他适合替代的租用地点,因此需继续租用此处房屋****生态环境局办公用房。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故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政府采购。 **** 2024年6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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