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清河县280兆瓦农光互补发电项目输变电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534MA7AJ44U48 | 建设单位法人:范国起 |
任红达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县挥公大道汽车****研究院三楼302室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华能**县280兆瓦农光互补发电项目输变电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6-D4416-太阳能发电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经度: 纬度: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5-23 |
邢环辐表〔2023〕0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950 |
70 | 运营单位名称:**** |
****0534MA7AJ44U4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92MA0DC5YH3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92MA0DC5YH3Y | 竣工时间:2023-12-07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4-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1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417Be0Rv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项目220kV升压站位于**县王官庄镇楼官庄村东北侧920米处,**主变2台,容量为150MVA,户外布置。**1座有效容积为90m3防渗事故油池。 **线路由拟建220kV升压站至**220kV变电站,线路全长约2.3km,单回路架设,其中**架空线路2.17km,**电缆线路0.13km。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220kV升压站位于**县王官庄镇楼官庄村东北侧920米处,**主变2台,容量为150MVA,户外布置。**1座有效容积为90m3防渗事故油池。 **线路由拟建220kV升压站至**220kV变电站,线路全长约2.125km,单回路架设,其中**架空线路2km,电缆路径长度0.125km。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建设项目应确保升压站和线路评价范围内的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kV/m、100μT的评价标准。 2、变电站设计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1类标准限值。 3、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项目施工中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 | 实际建设情况:1、建设项目应确保升压站和线路评价范围内的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kV/m、100μT的评价标准。 2、变电站设计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1类标准限值。 3、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项目施工中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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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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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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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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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牵张场地属临时占地。每处牵张场按1000m2计,采取一次性补偿措施,并且在施工结束后可以恢复原来使用功能。场地尽量选择较平坦的区域布置,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跨越林区时尽量采用增高塔,保证与树木的净空距离,不砍伐树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牵张场地属临时占地。每处牵张场按1000m2计,采取一次性补偿措施,并且在施工结束后可以恢复原来使用功能。场地尽量选择较平坦的区域布置,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跨越林区时尽量采用增高塔,保证与树木的净空距离,不砍伐树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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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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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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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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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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