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裕龙岛炼化一****中心****监测站标准气体、高纯气体年度框架采购,招标人为****,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环境监测站标准气体、高纯气体年度框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黄****园区,项目投资建设4000万吨/年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实行总体规划,分两期实施,一期项目主要建设2000万吨/年炼油,300万吨/年乙烯、300万吨/年混合二甲苯,以及汽油、航空煤油、柴油、乙二醇、HDPE、UHMWPE、PP、EVA/LDPE和ABS等深加工装置。目前一期项目已全面进入施工、安装阶段。
2.2招标范围:****裕龙岛炼化一****中心****监测站标准气体、高纯气体年度框架采购,采购清单详见投标报价明细表;投标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材料费、设计费、制造费、包装费、运费、装卸费、保险费、13%增值税税金、售后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技术规格书要求)
2.3数量:每批送货数量按招标人通知。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允许兼投兼中;一标段为标准气体,二标段为高纯气体。
2.5交货期:
一标段-标准气体:投标人收到招标人供货需求计划表后供货周期不得超过15天,少量紧急需求计划供货周期不得超过7天。
二标段-高纯气体:投标人收到招标人供货需求计划表后供货周期不得超过2天。
2.6框架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1年。
2.7交货方式:落地交货。
2.8交货地点:**省**市**市**馆镇裕龙岛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3.1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制造厂家,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若为进口品牌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含);注册资本以招标公告发布前注册的为准;以外币注册的,以招标****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现汇卖出价进行核算。
3.2进口品牌须省级及以上区域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3.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IS09001或相当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0HSAS18001或相当标准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同时提供国家二级标准物质定级证书,且标准物质编号不得少于五十种。
3.4****制造厂家的,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须具有相同或类似气体产品的销售业绩,累计销售业绩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复印件为准,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同时提供合同对应的发票****总局网站发票查验截图;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合同原件复印件,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保留查验合同原件的权利)。投标人为进口品牌代理商的,须有该品牌在国内类似项目的代理业绩,而不是品牌自身应用业绩,****制造厂家。
3.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6投标人在以往承担的项目中不得出现因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重大缺陷而造成不良后果的案例(近三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使合同被解除,没有发生因产品原因而造成的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7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投标人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国产品牌不接受中间商、代理商投标,进口品牌不接受代理商再次授权下级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指定项目代理商参标。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从招标代理机构处得到招标文件,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
二标段:
3.1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制造厂家,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若为进口品牌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含);注册资本以招标公告发布前注册的为准;以外币注册的,以招标****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现汇卖出价进行核算。
3.2进口品牌须省级及以上区域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3.3****制造厂家的,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须具有相同或类似气体产品的销售业绩,累计销售业绩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复印件为准,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同时提供合同对应的发票****总局网站发票查验截图;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合同原件复印件,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保留查验合同原件的权利)。投标人为进口品牌代理商的,须有该品牌在国内类似项目的代理业绩,而不是品牌自身应用业绩,****制造厂家。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5投标人在以往承担的项目中不得出现因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重大缺陷而造成不良后果的案例(近三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使合同被解除,没有发生因产品原因而造成的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6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投标人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国产品牌不接受中间商、代理商投标,进口品牌不接受代理商再次授权下级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指定项目代理商参标。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从招标代理机构处得到招标文件,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06月07日22时30分至2024年06月14日18时00分(**时间)。
4.2获取方式:(1)现场获取:各潜在投标人携带所需资料到**省****开发区**南路-海迪南区44-3-202获取招标文件。(2)邮箱获取:请在邮件的正文中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将文件获取所需资料扫描发送至邮箱(****@163.com),电话通知查收。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所发资料不全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的邮件视为获取无效。(3)所需资料: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获取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资格后审为准。
4.3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4标书费的收款信息:
账户名称:****
账户号码:1607 0589 1910 0003 660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阳光大厦支行
联行行号:1024 5800 0177
备 注:汇款时在备注栏中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因缴错账户或未按要求备注信息造成投标延误,后果自负;发票为普通电子发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29日08时00分(**时间),地点为**省**市**市****管委会****酒店二楼会议室三。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http://www.****.com)、****(http://www.****.com)网站上发布。
7.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监督部门为****企管法规部、审计部。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 :**省**市**市**馆镇裕龙岛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路1甲89号7号楼3-03
联 系 人:朱永强、吕国营
手 机:183****1915、183****8805
邮 箱: ****@163.com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