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明城镇明富路以西、云岗路以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出让预公告
受****委托,本中心将位于**市**区明城镇明富路以西、云岗路以北(编号为“****”)的地块出让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地块位于**市**区明城镇明富路以西、云岗路以北,使用权面积、规划用地面积均为2478.06平方米(折合3.72亩)。该宗地符合《**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编),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33年,自佛****人民政府交地之日起计算使用年限。
二、宗地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一)用地使用性质:工业用地。
(二)主要技术指标:35%≤建筑密度≤60%;1.2≤容积率≤3.0,且须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相关规定;绿地率≥10%。
(三)主要规划设计要求:
1.建筑控高: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车辆出入口方位:宜结合地块周边情况设置。
3.停车泊位:应按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不少于0.3个汽车位。
(四)配套设施要求:电房设置按照供电部门意见执行,结合周边用地状况实际来设置。
(五)城市设计提示: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具体实施细则按《**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执行。
(六)其他规划建设要求按照《**区土地使用规划条件》(佛规明设函〔2023〕0109号)执行。
三、宗地出让条件
(一)竞买人资格和要求:
1.土地竞买者须****公司,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独立或联合竞买。
2.地块意向竞买者必须为**市**区明城镇辖区内注册的市场主体,并负责承接地块的开发利用和运营。
3.土地出让成交后,佛****人民政府要与土地竞得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协议》,明确相应的目标要求,考核方式以及违约责任。《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协议》的签订作为土地竞得者与自然**部门签订出让合同的前提条件,佛****人民政府应定期核验评估《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协议》的内容。有关本宗地开发建设的具体要求详见《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协议》。
4.土地竞买者在报名时需提供竞买者或其股东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出让合同前,需与佛****人民政府解除上述合同。
(二)交地条件: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按地块现状交地。
(三)开发时间要求:
1.约定动工时间为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约定竣工时间为动工之日起24个月内。
2.地块上已有的建筑物,需结合约定的动工开发时间,同步开展完善建筑物手续相关事宜,且需达到安全、消防等相关要求。
(四)付款期限:竞得者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出让地价款。竞得者不能按时支付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取消交易结果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者赔偿损失。
四、其他条件
(一)本宗地拟引入玻璃包装容器制造产业项目(行业代码:3055)。
(二)本宗地出让后,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须整体登记在受让人名下,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不得分割登记、分拆销售。以上内容须在不动产权证上注明。
(三)本宗地项目的投资强度:项目应在约定竣工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强度须不低于243万元/亩。投资强度为项目单位用地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额包含土地受让人、土地受让人在地块****公司、在地块上注册****公司等主体在项目用地上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总和。
(四)本宗地项目的税收贡献:项目在**市**区明城镇实现的税收产出不低于27万元/亩/年。税收产出为土地受让人、土地受让人在地块****公司、在地块上注册****公司等主体税收产出总和,按所属期税款计算。
(五)根据**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该地块位于明城镇重点管控区(编号:ZH440****0002),不涉及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地块的开发建设应严格按照该管控单元的要求进行。若地块引入的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的,须按规定完善环保手续,并经批准或备案后方可动工建设或投入运营。地块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落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的要求,避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六)本宗地周边明富路、云岗路均铺设有污水管网,要求开发项目落实雨、污分流建设。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市排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项目工地开工前和项目正式投入使用前,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的,须到**市**区明城镇城建和水利办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包括可研、初设、施工图、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均需严格按照海绵城市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五、宗地公开出让预申请具体要求
(一)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申请起始价为168万元(折合地面地价约45.16万元/亩),预申请担保金额不低于16.8万元。用地预申请经审核同意接收后,担保金额可转作竞买保证金。
(二)申请人对预公告发布的地块有使用意向的,可向****提交有关用地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用地预申请书、证明申请人符合已公布的竞买人资格的相关文件资料、担保金额为申请人承诺的最低土地价格10%的银行保函(或其他方式支付用地申请承诺保证金的票据及凭证)等。预申请文件材料必须以密封件形式提交 ,交件人须于密封件封口处盖指模或单位公章作封印,并签名保证文件的真实性。经****工作人员加盖收件章后,交件人将申请文件投入到指定的用地预申请文件密封箱内。
(三)申请人的用地预申请若被接受,申请人需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签署《**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预申请协议》并提交《**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预申请承诺书》。
六、该宗地另设出让底价(由**市**区土地开发****小组成员按规定拟订,审查前该底价保密),若承诺的最低价格低于出让底价,则由出让人撤回宗地公开出让预申请计划。
七、该宗地的预公告期:自2024年6月12日至7月12日。
八、联系信息
(一)联系人:周先生、陈先生。
(二)联系电话:0757-****0826
(三)联系地址:**市**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附件: (请进入****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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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