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中心受******公司****中心委托,对2024年度班队长训练营培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满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4年度班队长训练营培训项目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标段划分:单一标段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实施时间:第一期:2024年6月30日之前;第二期:2024年11月20日之前。
6、项目实施地点:**市**县(第一期)、**市**县(第二期)
二、招标范围:
提供公司优秀班队长训练营培训服务、知名企业参访服务、红色教育服务。培训人数每期50人。(含两期授课费、食宿费、交通费、会务费及培训期间相关费用)。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三、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履约能力;
2、在信用中国官网查询,投标人不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名单;
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
4、****集团****公司失信投标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该项目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质要求和条件。
五、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自2024年5月29日起至2024年6月5日23:59止(**时间),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com/)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免费。购买招标采购资料须登陆“优质采云采购平台”,请未注册的投标人及时注册,注册请登录www.****.com,在首页右上角点击“用户注册”。请务必注册为“投标人角色”方可正常参与投标。注册咨询电话: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影响投标的,责任自负。
3、报名后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含澄清和补充通知文件,招标中心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查阅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责任自负)。
4、用户注册成功后如因相关注册信息发生变更(注: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均属),应及时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咨询电话:400-0099-555),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者,责任自负。
六、投标截止时间、文件递交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6月12日15时00分(**时间)
2、文件递交地点:“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在线递交
(注: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电子招标,招标、开标、评标过程均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进行,投标人无须到达开标现场,通过网络参加开标即可。)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cn)、(http://www.****.cn/)、“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com)上同步发布。
八、联系方式
1、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中心联系。
2、招标机构:****招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中心”)
地 址:**省**市**区**南路595号
联 系 人:郑工
电 话:0557-****347
招 标 人:******公司****中心
地 址:**省**市濉****煤矿****中心
商务联系人:张工
电 话:159****7699
商务联系人:周工
电 话:159****3068
备注:
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方式,须办理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用于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章及加密上传;
2.数字证书办理详见《关于优质采平台数字证书办理的须知》
(http://www.****.com/nd/a_8f80a7ec-911f-4c4d-a123-f****880f045.html);
3.咨询热线:400-0099-555。
项目名称:2024年班队长训练营项目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2024年6月12日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结果:****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如下:
本项目的监****集团****办公室。
公示期: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17日,公示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下午17:30(**时间)。
公示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www.****.cn)、**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cn)、“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com)。
提出质疑的渠道和方式: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质疑事项的,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集团****中心提出。
2、质疑材料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2.1 质疑单位的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2 具体的质疑事项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2.3 被质疑单位名称;
2.4 提出质疑的日期。
注:质疑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3.1 提出质疑的主体不是该招标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3.2 提出质疑的时间不在公示期内的;
3.3 提供的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3.4 质疑事项为主观臆测,不能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联系电话:0557-****353
传真:0557-****935
****集团****中心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