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12日,我局拟对****年产2000万支汽车及机械零部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3日-2024年6月2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2000万支汽车及机械零部件生产线项目
二、建设地点:经****社区、**社区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世纪鑫海生态****公司
五、项目概况:****拟租用绵****公司已建1号厂房(位于经****社区、**社区)实施年产2000万支汽车及机械零部件生产线项目(项目代码:****),租用面积889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设置生产区(含机加工生产区、下料及淬火区、挤压和退火生产区、磨和车加工区、转子壳体下料区、清洗车间等)、仓储工程(原材料存放区、产品分选间、液体原料库)、办公生活设施、环保工程(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固废及危废间等)。建成后,年产各类汽车及机械零部件合计2000万支(含转子壳体、机械挺柱、盖板、螺栓等)。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租用已建厂房,须按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气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建设施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园区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抛丸粉尘由抛丸机自带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下料粉尘车间内沉降、及时清扫;机加工序挥发的有机废气车间内排放;上述废气中,颗粒物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有机废气须执行《**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企业须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同时根据报告核算,以车间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你单位应及时告知当地规划部门,本单位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集中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引进项目须考虑相容性。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液压机、冲床、抛丸机、机床、磨床、锯床、车床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废金属屑及边角料、收集的粉****公司;废切削液、废清洗水、废矿物油及废油桶、废有机溶剂包装桶、含油废棉纱手套、磨削泥等危废分类暂存后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规范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间、液体原料库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润滑油、切削液、防锈油、除锈剂等化学品)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液体原料库须设置围堰、导流沟;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开发区****技术局具文(川投资备[****]FGQB-0226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保护厅文件(川环建函〔2015〕176号)及《****开发区****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园区产业规划,根据该地块《不动产权证》(川2021**市不动产权第****323号)证明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市现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325****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006
邮箱:****@163.com
通信地址:****园区**中路10-1号
邮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