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06-13】
**县郯东村至高峰头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县郯东村至高峰头道路工程已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县辖区。
2.2招标范围:**县郯东村至高峰头道路工程,全长11.72公里,包含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及附属设施等。本路段为三级公路,全线挖方数量 5768 立方米,填方数量2696 立方米;沥青混凝土数量 105.7千平方米;设置小桥4座,其中两侧加宽小桥1座,拆除**小桥1座,更换护栏2座;涵洞17 道。(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一个标段。
2.4建设地点:**县辖区。
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施工工期:90日历天,自接到甲方入场通知之日起。
2.7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经理(1人):公路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投标成功后不得更换,否则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3.3投标申请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1个同类项目业绩,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提供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标通知书、交(竣)工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三者缺一不可。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投标单位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及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有行贿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3.6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办法
4.1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方式, 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可参与投标报价评审。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及要求
5.1投标申请人需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市公共**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企业诚信库认证、办理CA实名认证证书,登录**市公共**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本项目网上投标信息填写并进行招标文件领取下载;过时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注:潜在投标申请人应自行关注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或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及递交日程安排
6.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6月14日至2024年06月20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6.2投标截止时间及不见面开标系统注意事项:
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4日09时30分,过时作废。
②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进行在线签到,投标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停止签到,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的投标单位将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
关于不见面开标的操作请参****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cn/linyi/)“办事指南”中“**市不见面开标及远程评标操作手册”下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doc”。
6.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
6.4开标地点:**市公共**不见面开标系统。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市公共**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市**县**街道郯东路200号
联系方式:0539-****343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临****中心A9号楼2单元13楼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176****5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