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博孜墩石膏矿2号普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6-13 |
****县博孜墩石膏矿2号普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为促进矿产**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批准,****受****委托,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县博孜墩石膏矿2号普查探矿权。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地区**市水韵路56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阿****交易中心 场所:**市**路25****中心B座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县博孜墩石膏矿2号普查探矿权 勘查矿种:石膏 地理位置:**位于****县34°方位48千米,南距博孜墩乡4.8千米处。行政区划属**县管辖。 面积:1.0646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储量: 开采标高: 米至 米 **开发利用情况: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
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勘查投入要求:按规(约)定执行。 拟出让年限:3年 起始价:10.65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2.9%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三)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六)未被中****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06月14日 挂牌时间:2024年06月14日—2024年07月31日 网上地址:http://www.****.c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1.中华人民**国自然**部网http://www.****.cn/; 2.**地区行政公署网https://www.****.cn/→网上服务→公共**交易; 3.**地区公共**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117.****.21:13888/aksggzy/; 4.**矿业网http://www.****.com。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6月14日—2024年07月16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可登陆**地区行政公署网→网上服务→公共**交易→**地区公共**交易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点击市场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矿权交易栏目,点击电子竞价公告,选择需要的标的物,上传公告中所要求的相关附件。2024年 7月17 日至7月31日12:00登录平台进行竞价。具体网络技术操作联系文后技术人员,具体操作手册见《**公共**矿权竞买人网络竞价操作手册》。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探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一个增价幅度或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三)挂牌成交后的竞得人应与交易机构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 (四)结果公示:交易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申请人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二)矿产**开发、综合利用具有较大投资风险,投资风险由竞得人承担。包括:1.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储量变化带来的风险; 2.“三线一单”环保法规政策调整及“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调整等法规、政策风险; 3.竞得人事先不了解、****政府贯彻执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按照国家、****政府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等,而引发的政策性投资的风险; 4.不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确保安全、环保投入,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要求,触及法规、政策风险。 (三)涉及原**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水、电、林、草等),由水利、电力、自然**等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给予协调解决。**涉及有关土地、草场、林地等占用、补偿审批、环境保护以及其他有关手续的,由竞得人及时依法依规办理。 (四)通过竞买资格审查的申请人,须在规定之日前缴纳竞买保证金;未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全部退还。竞得人弃权或违约的,成交结果废止。 (五)竞买人应自觉遵守挂牌出让的有关规定,违反竞买规则和破坏竞买活动者,取消竞买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竞得人取得成交确认书后,根据《矿产**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局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按挂牌出让成交价一次性缴清探矿权出让收益后,申请办理探矿登记手续,领取探矿许可证。 (七)外商投资的,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规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交易机构予以澄清。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负赔偿责任,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5年内不得参与出让人组织的矿业权出让招、拍、挂活动: 1.竞得人拒绝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2.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门户网站、阿****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 2024年06月1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