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二期工程河套灌区信息化配套工程
采购及安装第二标段(轨道测流车系统)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 招标条件
**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二期工程河套灌区信息化配套工程初步设计****水利厅以《****水利厅关于**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二期工程河套灌区信息化配套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内水农〔2023〕45号)文批复,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轨道测流车系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市**县、**、**。
2.2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测流量水设施建设、监控系统建设、通讯系统完善、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及调度管理环境建设等。
2.3 本次河套灌区信息化配套工程招标标段划分:共划分为六个标段。分别为:
采购及安装第一标段:超声波箱式测流系统采购安装。
采购及安装第二标段:轨道测流车系统采购安装。
采购及安装第三标段:远程测控一体闸门、雷达流量计等设施设备采购安装。
采购及安装第四标段:业务应用系统建设。
采购及安装第五标段:综合决策支持平台设备采购安装。
采购及安装第六标段:水权中心交易平台信息化建设。
本招标公告仅针对轨道测流车系统采购安装标段。
2.4 计划工期:2024年07月20日至2024年11月20日,共124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2.6 本标段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轨道测流车系统采购安装,其中长济灌域37处,**灌域55处,共92处。轨道测流车系统属于河套灌区信息化建设的感知体系建设内容之一,系统应具有流量监测、水位监测、视频监控等功能,能够实现数据实时上报、远程传输、数据续传、数据接收处理入库、数据接入应用系统等多种功能。具体数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轨道测流车生产、销售、供货及售后服务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和财务状况的生产企业,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
3.2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信息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 业绩要求:具有灌区类似项目业绩。
3.4 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n/)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显示近三年内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3.1资质要求》的条件,联合体其他成员可为轨道测流车生产企业或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两家;
3.5.2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范围、责任、权利和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登录网址:http://222.****.108:8081/TPBidder/ 点击操作手册下载。
技术支持电话:****980000
4.2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6月17日至2024年06月21日(**时间);
4.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操作详见操作手册4.2章节;
4.4 其他说明:
(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招标人不对其资质进行审核,投标人应自行确认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资质最低要求,否则出现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投标人资格审查结论以评标时资格后审结果为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9日09时30分。
5.2 递交方式:操作详见操作手册4.2章节。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09日09时30分。
6.2 开标地点:远程开标。
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222.****.108:808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此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n/)、**自治区公共**交易网(http://ggzyjy.****.cn/)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8.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办公室、****集团有限公司。
9. 其他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自治区**市赛****广场2号楼
联系人:余先生
电 话:0471-****153
邮 箱:****@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呼和****广场B1座5055室
联系人:马迎春、宋红梅
电 话:0471-****662
邮 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