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中心项目改造监理项目补疑(****)
一、磋商文件变更内容:
无。
二、磋商文件补充内容:
无。
三、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磋商文件中P41页投标人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正在履约或已完成业绩均予以认可(已完成业绩的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正在履约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具备下列条件,每个得4分,最多12分:单个合同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的装修监理业绩(工业厂房监理业绩不予认可)。
(1)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业绩条件的仅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2)不和初审通过的业绩重复计分;
(3)投标人业绩与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业绩可重复计分;
(4)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符合下列要求:
正在履约业绩须提供: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 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 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委员会不予认可。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已完成业绩须提供: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 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 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 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公章)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
请问:我方提供已竣工房屋建筑工程(包含装修),且提供业主盖章证明能够体现装修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业绩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
四、延期部分内容
无。
注:此补疑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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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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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