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我单位对原**安基山铜矿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写了《原**安基山铜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文件规定,现将《原**安基山铜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原**安基山铜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区与**市交界处,整体山脉靠近**宝华山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地址:**市**区汤山街道
联系人:王经理
邮箱:****@126.com
电话:178****5910
(三)承担调查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技术院
地址:**市马群百水桥123号
联系人:王工
邮箱:****@qq.com
联系电话:025-****3116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3)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联系方式见第二、三条: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六)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原**安基山铜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
编制单位:****技术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调查结果
原**安基山铜矿地块(以下简称为“安基山铜矿”)地块位于****区与**市交界处,整体山脉靠近**宝华山。调查地块占地面积约282.32亩(188213.00m2),**安基山铜矿于1971年建设,1981年投产,此前为荒山。地块运营期间主要****铁矿石的开采加工。由于政策及改革等原因,**安基山铜矿于2001年4月关闭。铜矿关闭后于2006年开始将地块东侧及东南侧区域租赁给水泥制砖企业,此后该区域一直从事水泥砖生产至今。地块西北侧在2009年后有进行石料开采,主要开采作为建筑材料。本次调查期间,在镇****中心查询该地块规划时显示地块无规划,本次调查根据地块实际使用情况按《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建设用地评价。
****管理部门通知反馈,前期重点行业企业安基山铜矿地块内存在重金属超标现象(因详查数据涉密,未获取源数据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前述要求下, 2022年10月,****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委****技术院对**安基山铜矿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在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成立项目组,通过历史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方法对本次调查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历史影像资料和人员访谈分析表明,调查地块周边 500 m范围内历史上无明确的工业污染;调查地块内使用历史主要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铜矿开采,运营时间为1981年至2001年,运营期间主要****铁矿石的开采加工。由于政策及改革等原因,**安基山铜矿于2001年4月关闭,地块内除铜矿生产期间建设的构筑物外,其他区域均为原始地貌。第二阶段为水泥制砖,运营时间为2006年至今,水泥制砖企业主要使用区域为地块内东部及**区域,土地使用权仍归属于**安基山铜矿。第三阶段为地块内西北侧山体石料开采,该段历史无资料佐证,开采时间无法追溯,根据历史影像图判断为2009年后开始开采,运营时间不详,生产工艺主要是开采地表石料用作建材。2020年**市开展矿山修复,对开采石料裸露的区域完成复绿。根据地块内历史企业生产工艺和三废产排分析表明,涉及的特征污染物主要为砷、镉、铅、铜、氟化物、汞、硫化物等,前期重点行业企业信息采集和初步采样调查均识别了上述特征污染物。
综上分析,本地块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用专业判断法结合网格布点法于地块内(面积188213.0m2)共布设148个(其中有5个点位因现场无施工条件未进行采样)土壤柱状采样点位,共送检360个(含34个平行样)。地块外布设2个土壤对照点,共送检3个样品。建设5个(其中1个井内无水)地下水监测井,共送检地下水样品6件(4个**井水样、1个基岩裂隙水样,1个平行样)。地块外使用2口民井作为对照点。地块西南400米地表水体处布设了2个底泥和地表水点位,送检底泥和地表水样品各3件(含1件平行样)。
土壤检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表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基本项目)” 45项指标、银、钼、锌、氟化物、硫化物、石油烃(C10-C40)以及pH等。底泥检测指标与土壤检测指标相同,地下水和地表水指标与土壤检测指标相同并增加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为加测指标。
土壤样品检测数据分析结果表明,土壤检出指标34项,分别为pH值、12项重金属和无机物、13项VOCs、7项SVOCs、石油烃(C10-C40)。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D表D.2土壤酸化、碱化分级标准进行分级表明,地块内土壤总体无酸化或碱化,有6个点位的土壤呈现轻度碱化,1个点位土壤存在中度碱化。将土壤样品检测结果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对比分析,表明地块内土壤样品有4种检测指标存在超标情况,分别是苯并(a)芘、铅、砷和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样品检测数据分析表明,地下水检出指标9项,分别为pH值、砷、汞、镍、锌、钼、氟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分别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质指标和《**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比对分析,无超标情况。
底泥和地表水样品检测数据分析表明,底泥样品检出指标有pH值、砷、镉、铜、铅、汞、镍、锌、钼、总氟化物、硫化物、石油烃(C10-C40),底泥样品检出结果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对比分析表明,底泥样品检测指标不存在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情况;地表水样品检出指标有pH值、砷、汞、镍、氟离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石油烃(C10-C40),将地表水样品检出结果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对比分析表明,地表水样品检测指标不存在超过Ⅳ类水质的情况。
综上分析,该地块土壤中存在检出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的情况。基于现有调查结果,该地块为污染地块,调查为不完全调查,仅作为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和风险管控的参考,后续地块使用权收回、转让或用途变更时,应依法依规开展补充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