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中心项目监理”招标文件相关问题作如下回复:
问题一:根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保障部令 1 号)第六条规定“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我公司为响应国家社保属地化政策,确保员工能够享受当地的社会福利,我公司将员工社保实施属地化管理,由投标人非****公司缴纳的社保,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分公司缴纳的社保予以认可。
问题二:招标文件中投标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甲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因该项目以工业厂房(建筑工程)为主,市政公用工程所占比例较小,****处理站相关要求,此项变更为“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甲级及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根据《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招标人不得设置过高或过低资质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现将投标人资质要求修改为: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甲级及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问题三:招标文件P36中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中要求提供中标通知****管理部****交易中心见证章,无盖章的须提供公共**交易平台官网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链接),问:我单****交易中心网站更新,旧网站取消使用现已找不到,此处提供****建设厅及中华人民****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报建信息查询截图,报建信息中体现项目总监姓名,可否符合要求
回复:不符合,要求的是提供①中标通知****管理部****交易中心见证章,无盖章的须提供公共**交易平台官网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链接)。
注: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省**市**市祁仓路98号
招标人联系人:徐琪
招标人电话: 153****606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中心A座26楼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毕**、秦鑫冉
招标代理机构电话:0550-****300、134****1933、137****8776
日期: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