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初中物理、生物实验室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本项目于2024年6月6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收到供应商对原成交供应商**市****公司的质疑。经核查质疑事项成立,取消原成交供应商**市****公司的成交资格。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第十六条(二)款规定,因该项目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现依法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变更为第二成交候选人****。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樟木头镇樟木头石新路85号202房
成交金额:叁拾贰万伍仟元整(325000.00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教师电源、仪器柜、单面标本柜等; 品牌:春华牌、春华牌、春华牌等; 规格型号:chwh-la-341、chwh-la-347、chwh-la-673等; 数量:1台、15个、2个等; 单价:1550元/台、947元/个、1378元/个等。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0.48万元。
更正日期:2024年6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325000.00元。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省******政府四楼,联系电话:0564-****852。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天堂寨路与将军路交叉口东北150米
联系方式:0564-****0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广场21楼2108室
联系方式:0564-****1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工
电 话:0564-****108
五、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4.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