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001-01
二、合同名称:2024 年****水利项目评审采购合同
三、****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审批局)水利项目评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 址:科技路4-1号
联系方式:139****4877
供应商(乙方):****
地 址:赣水路270号
联系方式:150****126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审批局)水利项目评审(二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中标评审机构必须独立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咨询评审任务,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咨询评审工作,或根据需要派相关专业专家到指定的办公场地开展咨询评审业务,不得将咨询评审业务转让给其他机构完成;咨询评审完成后,须向采购人出具评审机构的审查意见,审查意见要以中标单位文件的形式报采购人,并对审查意见负责。 2.为更好地完成水利项目评审工作,评审机构应承诺中标后投入总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专家,必须配置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咨询或造价、水**、水土保持专家各1人,其他专业专家应按具体评审项目类型需求配置。项目总负责人原则上为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具有水利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召开专家评审会时中标评审机构应根据具体项目类型合理配置相关专业专家。 3.中标评审机构及其评审人员与建设项目的实施单位(包括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对项目咨询评审结论产生影响的,应当主动向采购人书面报告并进行回避。 4.采购人有权委托有关部门、其他咨询评审机构对中标评审机构已完成的评审项目进行抽查复审。中标评审机构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复审工作。 5.中标评审机构必须在2天内接受采购人的项目服务响应。 6.在咨询评审业务开展过程中,采购人若发现中标评审机构工作人员存在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能力等问题不能胜任咨询评审工作要求或违背合同、投标承诺条款及采购人有关采购项目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减少甚至中止委托任务和更换其他中标机构。 7.本项目的所有中间成果、最终成果以及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其所有权均属委托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评审机构不得外泄,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评审机构的责任。 8.中标单位负责对审查意见的解释,积极配合各级主管部门稽查。 付款方式及条件: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将合同期内发生的评审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中标单位。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640,000.00元
合同金额:640,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5-2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6-19
九、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