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的编号为 **** ****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24]E040588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出资比例为100%,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省**市**县绥安镇县士章南路;
2.3.工程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21098㎡,总建筑面积33600㎡,****中心5781.4㎡、养老院19074㎡,康复中心2410㎡、****中心1834.6㎡,地下停车场4500㎡以及配套的道路、绿化、设施设备等。主要建筑物面积:33600平方米,新增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设置床位800个;
2.4.投资总额:人民币3126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暂按16318万元;
2.5.招标类型:勘察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勘察(初勘、详勘)、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及概算(含修正概算)、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后续设计服务等工作(包含不限于上述范围)。注:本工程若分阶段实施,在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查及施工招标期间,中标人须无条件密切配合,及时修改设计文件;若遇工程规模调整或政策性文件要求修改或甩项等情况,招标人均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2.6.2.内容:①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初勘、详勘)、岩土工程设计(如有)、工程物探]、工程测量,包括为本项目工程勘察工作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放样测量、测绘、勘探、取样、钻探、试验(原位、土工、水化、岩土)、测试、检测、监测、物探(包含地下管线探测)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全部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并提供满足设计规范及勘察规范要求的全部勘察报告(含氡检测报告)和资料及相关图审配合工作,与项目参建各方的配合服务及后续服务等;②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承担本项目规划条件、规划许可证、土地出让合同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含方****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方案获得批准所需要的优化和修改、报批后所需方案调整的全部工作)、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及修正概算)、基坑支护设计(含支护结构体系、排水体系、变形监测方案、应急抢险方案、相关计算书等)、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优化、绿色建筑设计、红线范围内所有的室外配套设计(永久用电应包含红线外)、施工图设计中各专业之间的 BIM 应用(需提供 BIM 成果)、二次装修设计、二次结构构件设计、各专项工程设计(含标志、标牌、标识、广告、公交枢纽相关功能及配套等专项设计)、各专项工程的深化设计服务(由专业厂家等相关单位出具的专项图纸需由设计单位给予确认并加盖审核章)、后续设计服务(包括图纸审查配合服务、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竣工验收配合服务、项目创优等有关工作);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包括所有建筑、结构、装饰装修(不含商业用户装修)、给排水(含市政供水)、排污、电气、暖通、人防、消防(含消防水池及水泵房)、电子与智能化、电梯、综合管网、强弱电、绿色建筑、建筑外立面的夜景亮化、抗震支架、室外总体工程(包括绿化景观、道路、照明、铺装、围墙、停车场、广场铺装等)、海绵城市、节能、钢结构(如有)、充电桩、幕墙、供电、门窗的专项设计、通信网络(含深化)、防雷、永久用水用电、燃气、临时及永久道路、景观绿化、夜景照明、管道安装、装配式工程(若有,含深化)、挡土墙等。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情况与项目相关的一切设计内容均包含,不限于上述范围;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以上各专业工程,后续设计服务及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设计内容。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24-12-06开工,工程建设周期/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如以结构专业为主的工程设计项目可由不低于/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设计负责人,《设计招标文件》中对应处进行相应修改);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1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6-21至2024-07-15(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0时00分至11时59分,下午12时00分至23时59分(**时间,下同),****交易中心网站(https://gcjyzx.****.cn/)下载/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禁止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时填报拟派设计负责人名单。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4年07月16日 09:0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电子保函形式或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根据《关于全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使用电子保函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漳发改法规[2022]2号文,应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提交,不接受纸质投标保函,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审查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2024-07-16 09:00,提交地点(开标地点)****交易中心网站(https://gcjyzx.****.cn/)[注:本项目采取线上开标形式(即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不用到现场。开标当日,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参加开标会议,并在线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互动交流、澄清等开标活动。根据网上开标室解密时间提示,在解密时间明确下达之后 30 分钟内进行解密,否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单位操作说明详****交易中心相关通知];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 7.2 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方式:□采用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以书面投标文件形式递交投标文件;√采用线上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线上+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为:/,采用线下书面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为:/。具体要求详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8.费用
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暂按16318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暂定价人民币312.1990万元(含设计费、勘察费)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8.3.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cn)、****交易中心交易网(http ://www.(https://gcjyzx.****.cn/)) 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县绥安镇金浦大道中78****广场4幢2712室 邮编:363200
电话:0596-****526 传真:/
联系人: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迎宾大道226号鸿达嘉园四楼 邮编:363005
电话:0596-****607 传真:/
联系人:潘工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帐 号:/
交易中心名称:漳****交易中心
地 址:****中心,四楼招拍挂大厅(门牌:**县绥安镇黄仓村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