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清县总医院及各成员单位医疗设备更新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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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及各成员单位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梅总医〔2024〕67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新修订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及各成员单位医疗设备更新项目(项目编码:****)建设,完善医疗基础设施,提高医疗救治处理能力,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
三、建设地点:**县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拟更新医疗设备115台(套);主要包括磁共振成像系统、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数字化X线摄影(DR)、彩超、心电图机、心电监护仪等医疗设备。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5113.5万元。项目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其余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6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涉及购买服务等单项合同估算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均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49.97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此复
****改革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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