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船舶进出口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无锡市长广溪庄园34号房地产)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901.00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省 **市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6-28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07-25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福****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李丽珍 联系电话:0592-****568
受托机构联系人:李丽珍 联系电话:0592-****568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李政 联系电话:020-****9273、136****7590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市长广溪庄园34住宅用途不动产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苏(2020)**市不动产权第****387号 |
实际用途 | 住宅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469.17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453.86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15.31 |
房屋总层数 | 4 | 房屋装饰情况 | 建筑物外墙面为瓷砖,内部装修为毛坯 |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重要信息披露 | 本报告评估结果为含税评估值,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评估结果未考虑评估对象在交易中可能涉及的各类税费影响。 | |||||||||||
其他披露内容 | 1、**市长广溪庄园34住宅房产,不动产权证书记载:房屋建筑面积:469.17㎡,专有建筑面积:453.86㎡,分摊建筑面积:15.31㎡,独用土地使用权面积:141.7㎡,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总层数:4层,所在楼层-1至3层。附记:本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本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用地土地使用权,该不动产不得以房改房出售。 2、房产现状为空置毛坯,无租户,不涉及优先购买权事项; 3、本次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的价值; 4、本次转让的房产,产权清晰,已办理《中华人民**国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号:苏(2020)**市不动产权第****387号; 5、标的房产转让成功后,办理权属变更产生的税、****房产所****中心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其应缴部分; 6、标的房产移交日当天所欠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由转让方承担,移交日之后由受让方承担; 7、****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150个工作日内协助受让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将协商办理。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国****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仙岳路4688号2001-1单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经转让方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20万****交易所****银行****银行账户实际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递交交易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意向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交易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 (1)无需贷款的: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银行账户。 (2)需银行贷款的:符合购房按揭政策****银行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受让方的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不得少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50%。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须由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且出具凭证后,****交易所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后30****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手续),按揭贷款部分直****银行账户。****银行同意贷款之和与受让价格的不足部分,受让方需得到贷款金额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将该不足部分支****交易所指定账户。若****银行贷款政策变化等其他****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的,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退还已付价款(不含交易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署《产权交易合同》。(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因国家政策调整而不可预见的税费一律由受让方承担。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物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应承担的费用及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物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网络竞价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状况、需承担的费用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7、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政策及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交易保证金罚没)、风险和损失。 8、交易双方应相互配合,共同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确定受让方后,除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刚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受让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 9、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供经转让方及经纪机构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函(文件详见公示附件)及书面承诺: (1)我方已知晓递交受让材料并支付交易保证金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受让主体名称(包括添加、删减受让主体名称)。 (2)已知晓由于我方不具备购房资格、未按期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变更受让主体名称、或其他违背交易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行为,同意转让方单方面扣除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对应金额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并同意转让方另行公开处置交易标的。 (3)我方了解标的房产物业管理要求,并知晓标的房产按现状交接,且不提供保修服务。我方同意按照标的房产室内外装修现状接收标的房产。 (4)标的房产移交日当天所欠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费用由我方承担。 (5)房屋进户相关费用(如涉及)按房屋所在地物业单位设定标准收取,相关费用由我方承担。 (6)我方确认已完成了对本项目标的资产的现场勘查,已完全知晓并了解转让标的的所有内容及应承担的费用。 (7)我方确认已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装饰装修、设备、周边环境等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承诺不会以不了解标的现状、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否则将视为违约。 (8)确认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具体情况均以现场踏勘实物现状为准,按现状交接,且知晓不提供保修服务,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10、本项目若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价格的0.8%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缴纳账户名称:****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70********900000258;开户行:****银行**支行。 1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易所提交一份经纪机构和转让方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先决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李丽珍 |
联系电话 | 139****8308 |
附件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8.现场踏勘确认书(确定版).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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