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兴府征〔2024〕1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政府关于印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0〕34号)等有关规定,依据《****关于对**市望州**三里片区**村改造项目(望州**四里地块)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市望州**三里片区**村改造项目(望州**四里地块)。
(二)项目概况:**市望州**三里片区**村改造项目(望州**四里地块)****东路-**路(规划道路),南至望州**三里,西至虎邱路,北至望州**六里(规划道路)。(具体以规划蓝线图划定的范围为准)。土地级别为住宅三级、办公三级、商业三级、工业三级、仓储三级。
二、房屋征收范围
**市**区(门牌号/地址):望州**三里3号(原**市**区望州路261号)。
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如有出入或遗漏,以及所列门牌内房屋及附属物的具体界线,均以自然**部门出具的蓝线图范围为准。
三、从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用途;
(三)房屋所有权登记和抵押权登记;
(四)办理工商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五)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增加补偿。
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市望州**三里片区**村改造项目(望州**四里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房屋征收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3个月内。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房屋征收部门:**市****建设局。
八、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办事处。
九、征收办公地点:**市**区望州路249****宾馆物业楼三楼。
十、征收咨询联系方式:0771-****046。
十一、监督电话:0771-****759。
逾期不能达成补偿协议的,由本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壮族****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1.项目用地蓝线图
2.**市望州**三里片区**村改造项目(望州**四里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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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7日